正就「初選案」服刑的黃之鋒,周五( 6 日)早上在監獄被捕,指他涉嫌於 2020 年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向外國請求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同日下午 3 時已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未有保釋申請,押後 8 月 8 日再訊。
據《棱角》了解,部分與 「懲罰 Mee」相關人士被警方帶走,有人被搜屋,未知是否拘捕。
據黃之鋒的友人指,黃出庭前只能會見律師約 10 分鐘,完庭後律師則無法進行會見。
黃之鋒原定於 2027 年 1 月出獄,因初選案去年被判刑 4 年 8 個月。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人權監察、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強烈譴責香港政府相隔近五年後,突然對黃之鋒提出新的檢控, 明顯是刻意安排檢控時間,以避免法庭判處同期執行刑期的可能性, 從而延長對黃之鋒的監禁。
根據控罪書,他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嫌於 2020 年7 月 1 日至 11 月 23 日間,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制裁等行動,危害國家安全,周五被解押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暫時毋須答辯,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黃沒有保釋申請。
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及其朋友亦有到法院,惟有職員指「完咗啦,唔准入去」,最後未能進入法庭。
據知黃已即時被載離法庭,返回赤柱監獄。
或與「懲罰 Mee」有關 相關人士被警方帶走
2023 年,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及成員李啟靖、鍾展翹和廖偉濂同因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捕,被指涉嫌透過一間顧問公司於幕後營運「懲罰 Mee」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賺取資金支援被國安處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
據《棱角》了解,現時部分與 「懲罰 Mee」相關人士被警方帶走,有人被搜屋,未知是否拘捕。
警方資訊發佈方式有變
警方今次是先提堂後發稿通知,但據了解庭內依舊有記者趕到,惟開庭僅兩三分鐘已完成程序。
上月《成報》報導,警方接連就兩宗公眾廣泛關注的案件,資訊發放做法均是「先提堂,後發稿」。
警方發言人回覆時表示:「就重大及傳媒持續查詢的案件,警方會考慮於發布基本資訊後,在不影響調查及法庭程序下,適時向傳媒發放跟進消息。傳媒如欲查詢個別案件的進度,可致電或電郵聯絡新聞室,人員會致力跟進。」
第二宗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
警方今次是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俗稱「洗黑錢」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在赤柱監獄拘捕黃。
案件是繼黎智英、前《蘋果日報》高層、陳梓華及李宇軒後,第二宗落案控告《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該案件仍未審結。
人權組織同批控罪只為延長對黃之鋒監禁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強烈譴責香港政府相隔近五年後,突然對黃之鋒提出新的檢控,
其指出,香港政府持續濫用法律,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認為這次對黃之鋒所提出的新指控,
人權觀察亞洲區副主任王松蓮亦指,這項決定武斷、殘忍、且令人憤慨。
案件編號:WKCC2445/2025
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