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年換屆,有 40 名議員即將卸任,他們聘請的逾百計助理亦需要另謀高就。《信報》周一(18日)報道,翻查去年 12 月底立法會議員的辦事處開支申報,發現有 30 名不連任的議員,合共向 157 名議員助理發放共約 940 萬元獎金或花紅。
報道指出,其中馬逢國向 5 名職員發放合共約 70 萬元獎金;身兼元朗區議員、捲入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官司的施駿興獲發 26.4 萬元獎金,為其 4.4 萬月薪的 6倍。另有 2022 年補選當選、僅任職約 3 年的前選委界議員尚海龍,向一名助理發放約 20 萬元獎金。
馬逢國:部分同事人工低 故用獎金補貼
馬逢國在申報中解釋,相關獎金按服務年資計算,並稱部分同事入職時薪酬較低,或未獲與資歷相稱待遇,因此透過獎金作補貼,屬辦事處制度下的酌情安排。
資料顯示,議員助理薪酬並非由政府直接發放,而是透過議員每年獲批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以實報實銷方式支付。《棱角》翻查立法會秘書處文件,議員每年可申領不超過 3,020,680 元的辦事處營運開支,用於辦事處運作及合資格開支。
田北辰:使用公帑時應顧及市民觀感
對於議員以公帑發放獎金的做法,田北辰在電台節目中表示,使用公帑時應考慮市民觀感,形容有關安排「敏感」。他指出,部分議員助理服務年期較長,發放獎金或可理解,但亦有助理任職年期較短卻獲較高金額,質疑「較為離譜」。他並指出,雖然議員助理為合約制,但在續約時會按公務員幅度加薪,薪酬水平已較私人市場優厚,如離職補償未於合約列明,應避免以酌情方式動用公帑,「我覺得最好你自己揞荷包攞出嚟」。
他重申,即使是自己經營的私人公司,面對不斷續約且待遇優厚的員工,亦不會在離職時額外派發獎金,更何況相關款項涉及公帑。
湯家驊:當年自掏 50 萬元支付遣散費
曾任立法會議員的行會成員湯家驊向《香港01》憶述,自己當年離任時曾自掏約 50 萬元,向 4 至 5 名長期服務員工支付遣散費,相當於約 5 個月薪金。他表示,若屬合約以外的額外花紅或補償,並以公帑支付,社會難免會質疑是否「慷他人之慨」,認為公帑運用應更為謹慎。
新聞來源:《香港01》、《信報》、棱角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