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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23條草案明日刊憲 立法會同日首讀及二讀

  • 行會周四(37日)通過23條草案,明日刊憲
  • 梁君彥明早11時召開立法會大會,同日首讀及二讀
  • 立會研23條小組結束工作,待立會提交條例草案
  • 立會研23條小組開會,議員質疑公眾利益辯解必要性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上周三(2月28日)結束,行政會議周四(3月7日)下午加開特別會議,通過23條條例草案,明日會就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建議立法會從速展開審議條例草案,考慮包括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首讀及二讀,及盡早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全速完成立法程序。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已指示在明早11時召開立法會大會,以處理23條草案的首讀及二讀。23條法案委員會同日下午加開兩節共4小時會議審議,中途只有10分鐘休息。

李家超表示,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有確實的必要性和急切性,提到草案在諮詢期間收到98.6%的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顯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他又指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多變,國家安全風險無日無之,手法層出不窮,威脅可突如其來,特區政府必須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盡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便少一日。

立會研23條小組 議員質疑公眾利益辯解必要性

《基本法》23條立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周四(3月7日)早上召開三次會議,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小組完成今日會議後將結束工作,待政府提交條例草案後,會直接成為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

在會上,當局考慮就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但議員仍有保留。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指,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公衆利益,本質上不應有衝突,又指傳媒根據消息作報道時,可能真心覺得關乎公衆利益,但有關消息未必真確,希望法律條文能夠針對情況。

律政司長林定國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最高原則,但在個別情況下可能有例外,參考外國有類似免責辯護,為了釋除社會擔心,值得考慮設立免責條款。他指免責辯護門檻要高,須將有關客觀條件寫清楚,強調公衆利益並非取決於傳媒的主觀感覺,香港新聞媒體的專業守則,提及要通過正當手段獲取資料,認為無論法律上和傳媒之間,都有相關基本原則,只要傳媒遵守,就不會違法。

林定國又指,律政司檢控時,可以基於公衆利益原因,行駛酌情權,不就案件作起訴,但認為設立免責條款,在客觀上要更清晰,表明即使有例外,相關門檻高、不能被濫用,而依賴酌情權,可能令人心存僥倖,同時律政司行駛酌情權,不會對外公佈原因,或會引起公衆爭議。

當局又考慮如果有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屬「罪加一等」。林定國指,會有獨立條文清晰表達,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案件屬於更嚴重情況,相信最高刑罰亦會適量增加。

鄧炳強:境外勢力定義將參考澳洲和新加坡

至於23條諮詢文件提及的「間諜活動」和「境外干預」罪。廖長江認為,地緣政治日趨複雜,會出現「以商為諜」、「以學術操控政治的幌子」等情况,關注當局如何定義境外勢力。保安局長鄧炳強指,目前諮詢文件中的境外勢力定義為與外國政府或政治團體有關,並將參考澳洲和新加坡,把政府或政治團體很大程度上能實際控制的組織,列入23條草案當中,亦會釐清何謂實際控制。

當局建議部分罪行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將會「罪加一等」。小組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陳克勤指文件中並無提及刑罰,希望當局解釋「罪加一等」的建議。保安局長鄧炳強認為,危害國家安全本已違法,若加上有「敵對國家」勢力,對國家安全的影響更大,加上諮詢期間收到不少意見均有類似建議,故會考慮涉及勾結外力是「罪加一等」的建議。

議員陳紹雄就指,團體和學術機構擔心未能辨識外國學術機構是否境外情報組織,因而不知情犯法。林定國稱,犯罪條件是當事人具危害國安的意圖及妄顧,即「視而不見,但其實明眼人都睇得到」,他指參與一般交流活動及不知情的情況下均毋須擔心。

管浩鳴:信徒告解提極端思想應否舉報?

選委界管浩鳴表示,23條引入「隱匿叛國」罪,知情不報屬於犯罪,關注當局如何處理神職人員接受信徒告解的保密內容,及神職人員是否不用舉報信徒的極端思想。林定國指,有關罪行是涵蓋知道有人準備叛國的極端情況,相信有人告解準備以武力推翻特區政府或攻打國家的機會較低,又解釋法律專業人員享有保密權,是由於法律列明任何人有諮詢法律意見的權利,過程需要保密。他又指,相信包括宗教人士在內,任何人聽到有朋友準備作出傷害性行為,都應盡公民責任作出勸解,或通知當局阻止不幸事情發生。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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