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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政治犯移英遭拒 港人組織首相府交請願信促改移民規定

英媒《都市日報》(Metro)上周一(21日)報道,英國首相貝安德(Andy Burnham)今年 7 月上任後,至少 12 名涉及反修例示威相關定罪的港人申請 BN(O) 遭拒。「蒲公英互助網絡」、香港勞權監察等代表在周一(28日)到倫敦首相府遞交請願信,促請英國政府重新檢視及修改相關移民規定。

「蒲公英互助網絡((Dandelion Solidarity CIC)總監郭子健、香港勞權監察(Hong Kong Labour Rights Monitor)總幹事蒙兆達、在英㾴尋求政治庇護的港人吳偉豪、前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林正軒一行四人,周一下午到倫敦唐寧街 10 號首相府遞交請願信,由首相府代表接收。

組織認為,罪名或刑期長短不應單獨作為曾遭政治檢控港人能否申請 BN(O) 簽證的基準,當局亦應考慮申請人的實際行為、證據、政治背景、審訊公平性及判刑是否相稱等因素,促設立高級審查機制,並回應現行審批機制的考慮因素。

刑期逾 12 個月 觸發拒簽規定

英國內政部今年 3 月 26 日更新刑事審查指引《Suitability: Grounds for refusal / cancellation – Criminality》,將 12 個月或以上的緩刑納入強制拒簽或取消居留許可的刑事紀錄門檻。現行《移民規則》 SUI 5.1(a) 亦規定,申請人如在英國或海外被判刑事罪行,並被判處 12 個月或以上監禁或緩刑,申請須被拒絕。

組織認為,政治檢控涉及的罪名可以不同,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刑事毀壞、襲擊及管有違禁品等;即使有關行為在英國刑事法下亦可能構成罪行,亦不代表香港案件的檢控背景、證據基礎、個人責任、審訊程序及刑期,與英國情況相同,當局有需要考慮檢控、定罪或判刑是否涉及政治動機,以及是否公平和相稱。

組織又指,BN(O) 簽證計劃旨在回應香港人權及自由狀況惡化,應繼續為受到政治迫害的香港人,包括政治犯提供保護。他們強調,並非要求英國政府放棄國家安全審查,或忽略真正嚴重的犯罪行為,而是希望建立按個案及證據審查的機制,以區分真正嚴重犯罪與涉及政治動機的檢控或懲罰。

有出獄政治犯 稱在港仍被國安跟蹤

郭子健表示,有已出獄的政治犯在香港仍受到國安部門跟蹤,希望 BN(O) 簽證成為港人真正的「救生艇」,而非「形象工程」。他認為,政治定罪不應成為他們的「第二次懲罰」,亦不應成為負面標籤,促請英國政府提供安全及合法渠道讓他們獲得保護。

蒙兆達表示,若英國不考慮申請人定罪背後的政治環境,做法並不公平,亦可能變相承認香港當局利用政治檢控迫害香港人,與英國政府當初設立 BN(O) 「救生艇」計劃的原意背道而馳。他促請英國政府履行對港人的歷史責任,為因政治原因被監禁的港人提供人道支援。

曾因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涉及爆炸品案件而被判監、現於英國申請難民庇護的吳偉豪,促請英國政府逐案審視申請人的政治背景,並為無法透過 BN(O) 簽證獲得保護的政治犯設立其他保護途徑。

林正軒則形容,英國當局的審查機制缺乏政治敏感度,可能「變相將救生艇弄沉」,促請貝安德政府不要因經濟及政治角力而放棄香港的政治犯。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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