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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BNO刑事審查新規 12個月刑期成BNO簽證「紅線」 緩刑納入計算 獲批BNO手足申請永居憂被「翻舊帳」

英國政府於香港政府實施《港區國安法》後,2021 年開放 BN(O)「5+1」簽證計劃,讓合資格的香港 BN(O) 持有人及其家屬赴英生活,並在符合條件下申請定居。
惟英國內政部為配合政府收緊移民政策,於今年 3 月 26 日更新刑事審查指引《Suitability: Grounds for refusal / cancellation – Criminality》(Version 5.0),收緊涉及刑事紀錄的入境及居留審查。新指引明確將判處 12 個月或以上的緩刑(suspended sentence)納入強制拒絕申請或取消現有居留許可的門檻;換言之,除 12 個月或以上的監禁刑期外,符合相關刑期門檻的緩刑亦可能觸發強制拒絕或取消。
對於曾參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其後留有刑事紀錄的港人而言,新規令部分原本希望透過 BN(O)  計劃離開香港的人面對更大不確定性;已經赴英生活的港人,日後申請定居或續簽亦可能受到影響。
新規納入緩刑 12 個月刑期成「紅線」

在內政部更新指引前,相關刑事審查規定已列明,被判處 12 個月或以上監禁刑期者,可觸發強制拒絕 BN(O) 證申請;惟新舊指引其中一項重要分別,在於對緩刑的處理。

舊版刑事審查指引將未被啟動的緩刑視為「非監禁刑罰」,因此並非一律「自動觸發」強制拒絕,而是可由內政部按個案酌情處理。

新版指引則配合 3 月 26 日生效的《移民規則》修訂,明確將 12 個月或以上刑期,但獲判緩刑者,同樣納入強制拒絕申請或取消居留許可的門檻。

換言之,符合 12 個月或以上刑期門檻的緩刑,現時不再單純按照非監禁刑罰處理,而可能直接觸發強制拒絕或取消居留許可。

至於刑期因減刑(commutation)而縮短的個案,新指引則列明,刑事審查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而並非將所有原判刑期一概視為實際服刑刑期。

曾判 12 個月緩刑 BNO 港人憂新規影響永居申請

FF(化名)當年在香港因參與 2019 年社會運動而被判處 12 個月緩刑,沒有實際入獄。她其後以 LOTR(Leave Outside the Rules)身份來到英國,之後申請  BN(O)  簽證時亦如實申報刑事紀錄,申請約 3 個月後獲批。

FF 目前就快符合資格申請英國永久居留權(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但隨着內政部今年 3 月更新刑事審查指引,她向《棱角》表示,擔心當年並未影響 BN(O) 申請的 12 個月緩刑,會否在日後申請永居時成為障礙。

FF 表示,她早於 3 月底已留意到內政部更新刑事審查指引,惟當時仍抱有「僥倖心態」,因過往接觸過其他「手足」申請 BN(O) 簽證時,得知內政部對涉及刑事紀錄的個案,會按個別情況及申請人的解釋作個別考慮。

她說,過往有刑事紀錄的申請人,仍有機會透過解釋個案背景而獲批,因此原本認為自己的情況亦可作相同處理,惟今年 3 月 26 日刑事審查指引更新後,她得知更多「手足」因刑事紀錄而被拒絕申請的消息,令她開始擔心新規對自己的影響。

FF 坦言,近期接觸到的個案令她感覺情況已經改變,「就算解釋了都沒有用」,令她不敢再以過往經驗推斷自己的申請結果。

英國生活五年已置業 回港以外其他選擇有限

FF 已在英國生活約 5 年,期間置業、工作,亦建立自己的朋友圈子。面對日後居留身份的不確定性,她曾考慮返回香港或前往其他國家,但認為可行的選擇並不多。

她曾考慮加拿大,但由於已申報刑事紀錄,加拿大方面要求她提供香港所有犯罪紀錄,以證明她沒有遺漏申報其他犯罪紀錄。她表示自己並沒有其他案底,因此目前並非單純擔心「去唔到加拿大」,而是連申請電子旅行授權(eTA)亦受到影響。她原本亦計劃前往加拿大旅行及探望朋友,但現時未能確定能否成行。

至於返回香港,她表示自己亦曾考慮過,但認為「不是一個選項」。如日後無法以現有途徑繼續留在英國,她亦曾考慮尋求政治庇護,惟擔心這會影響原本的永居及入籍計劃,取得永久身份及護照所需時間可能大幅延長。「如果真的要尋求政治庇護,可能無窮無盡地等,永遠都拿不到護照。」

她又擔心,日後如需續期 BN(O) 簽證或申請其他簽證,同樣需要提交刑事紀錄。若相關申請受到影響,她可能難以透過其他簽證途徑繼續留在英國。

「那就不知道怎麼辦。」

累積工作經驗盼進入市議會 憂身份問題影響工作

除了居留身份,FF 亦擔心新規會影響她的工作。

她表示,一直以來均在英國工作,靠自己維持生活,並經過多年累積不同工作經驗,接下來有機會在市議會工作。

她擔心,如果最終需要尋求庇護,自己的工作權利或受到影響,令多年累積的工作經驗及即將開始的工作機會受到牽連。「終於辛辛苦苦儲不同的工作經驗,終於可以進入政府架構工作,但突然之間,你之後可能不能上班了,因為你要尋求政治庇護。」

FF 說,自己已在英國建立生活,亦已置業及工作,面對現時身份的不確定性,對下一步如何處理感到無所適從。

英國政府去年 11 月宣布收緊庇護政策,建議難民申請永久居留權的居住期門檻將由 5 年大增至 20 年,尋求政治庇護者前景更不明朗。目前,尋求庇護者一般不獲准工作,只有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申請工作許可。

港援:迫使已融入英國社會人士離開 或衍生國安考量

一直協助「放學」港人的人道支援組織港援(Hong Kong Aid)就 FF 的個案向本台表示,FF 已在英國生活多年,並即將進入市議會工作,若最終因居留身份問題被迫離開英國,將意味一名已在當地生活及工作的港人,可能因身份問題失去原有工作及生活。組織認為,若相關人士曾在英國政府架構工作,日後因身份問題被迫返回香港,當局亦應考慮當中涉及的國家安全因素。

被港府懸紅通緝 張晞晴申請永居亦遇審查

新規之下,涉及香港政治案件的港人,刑事紀錄及「良好品格」審查如何影響其英國居留及入籍申請,亦引起關注。

被香港政府指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並懸紅通緝的 21 歲香港社運人士張晞晴(Chloe Cheung),今年 5 月與家人一同申請英國永久居留權。然而,其家人的申請早已順利獲批,惟張晞晴的審批進度受到阻延。

英國內政部在審查過程中,要求她就自己被港府通緝的「罪行」提供更多資料,包括相關案件的法庭文件等,以便進行「全面評估」。

內政部向張晞晴發出的電子郵件指出,需要她「自行申報罪行」(self-declared criminality)以供考慮,當中具體要求她提交任何關於「改過自身、處罰、判決或相關活動」的證明,以及「與案件有關的法庭記錄或其他法律文件……以及有關犯罪情況的資訊」。

張晞晴的個案與 12 個月緩刑的新規並不相同,但反映涉及香港政治案件的人士,在申請英國居留身份時,仍可能面對刑事紀錄及「良好品格」方面的審查。

劉祖廸入籍申請曾延誤 8 個月審查「良好品格」

事實上,這已非英國內政部首次對涉及香港政治案件的人士進行相關審查。

另一名同樣被港府懸紅通緝的香港民主倡議者劉祖廸(Finn Lau),今年3月曾透露,他在申請成為英國公民時,內政部花了超過 8 個月時間審查其「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導致入籍申請嚴重延誤。

他當時表示,擔心前線官員會將他的社運參與視為負面紀錄。最終,在傳媒與公眾廣泛關注下,劉祖廸的公民身份申請其後獲批准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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