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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調查:過半受訪者不認為擬議《網絡傷害法》能令社交媒體更安全

-聯邦政府正進行《網絡傷害法》立法程序

-民意調查顯示近7成受訪者同意立法但過半人不相信法律有助令社交媒體更安全

-知名作家Margaret Atwood、前最高法院院長麥嘉琳對草案有質疑,司法部長指坊間未完全清楚內容

為應對社交媒體上會對青少年造成傷害的不良內容,聯邦政府於2月底提出《網絡傷害法》草案,將設立監管機構,規管七類於社交媒體上出現的有害內容,如涉及鼓勵兒童自我傷害、欺凌或性侵、煽動暴力或恐怖主義及仇恨言論等,屆時可要求有關公司移除相關內容及罰款。一項網上民意調查指,雖然約7成受訪國民同意需約束這些有害內容,但超過一半人認為立法無助解決問題。此外,草案與言論自由的關係亦受關注。

針對網上社交媒體上出現的有害資訊,如涉及極端恐怖主義、性侵犯內容或性罪行受害者資訊、欺凌或鼓勵自殘,及涉及煽動暴力及仇恨言論等有害內容,聯邦政府上月底提出《網絡傷害法》(Online Harms Bill)草案,通過立法設立監管機構,規管各網絡平台,亦將設有申訴專員接受投訴。屆時有關部門可以要求社交網絡平台將上述有害內容限時移除及提出鉅額罰款等。

不過,草案亦提出修定刑法,將涉及散佈仇恨言論的刑罰由最高監禁兩年提升至五年,及將仇恨言論定義為「會構成厭惡或誣蔑的內容」。同時,發布鼓吹種族滅絕言論的最高刑罰亦可提升至終身監禁。另外,草案亦會恢復讓被針對的民眾舉報疑涉及鼓吹仇恨的言論,一旦被人權委員會認同,發布者需作出賠償。

Leger 公司於本月8日至10日期間,在網上問卷方式訪問超過1500人,當中近7成同意政府設立機制規管會對青少年造成傷害的內容,另外25%人反對。但只有41%受訪者指,有關法律可令網上社交平台更安全,另外32%人認為不可能。

至於是否相信政府可規管網上內容的同時保障個人言論自由,更只有一成人同意,另外27及23%受訪者表示「完全不相信」,或「只少量相信」政府。

但對於提高針對仇恨罪行刑罰的修定,大部份受訪者同意有關做法。

至於草案修定刑法的方面,加拿大知名作家Margaret Atwood日前在個人X.com帳戶回應一篇相關報導,指如果該報導內容屬實,擔心修定後會引起惡意的舉報,同時亦不認同修定擬給予法官提出在有人作出仇恨罪行前限制其部份人身自由的建議,認為是「思想犯罪」,形容該部份是「奧威爾式」法律。

此外,加國前最高法院院長,現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麥嘉琳亦認為,草案有機會被帶上法庭挑戰其合憲性。她指,因言論而有可能被判囚終身監禁,(刑罰)「看來頗重」。

司法部長Arif Virani回應指,坊間對有關該草案的理解目前並不全面,草案中針對仇恨言論或種類滅絕的修定亦會有相當高的門檻。他強調非常重視保障言論自由,亦樂於與Atwood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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