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自 2021 年因應香港局勢開放 BN(O)「5+1」移民簽證計劃,讓合資格的香港 BN(O) 持有人及其家屬赴英生活,並在符合條件下申請定居。計劃其中一個重要背景,是英國政府以人道理由回應香港局勢,為部分港人提供另一個生活及居留選擇。
惟隨着英國內政部近年逐步收緊移民政策,BN(O) 簽證申請人的刑事紀錄亦受到更嚴格審查。今年 3 月 26 日更新的刑事審查指引《Suitability: Grounds for refusal / cancellation – Criminality》(Version 5.0),將判處 12 個月或以上的緩刑納入強制拒絕申請或取消現有居留許可的門檻,令涉及刑事紀錄的 BN(O) 申請人面對更明確的「紅線」。
曾參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被判監 48 個月的港人 Edward(化名),去年申請 BN(O) 簽證時亦因刑事紀錄被拒,至今仍與身處英國的家人分隔兩地。
對曾因政治案件被定罪的港人而言,問題不只在於刑期本身,更在於過往內政部處理相關申請時,刑事紀錄並非必然代表申請會被拒。部分有政治案件紀錄的港人過去仍能成功取得 BN(O) 簽證,當中涉及暴動、非法集結等罪名,相關個案亦有機會按案件背景及申請人的解釋作個別考慮。
但刑事審查指引更新後,符合相關刑期門檻的個案可直接觸發強制拒絕,令過往可以透過個案背景作酌情考慮的空間進一步收窄。對於曾經參與反修例運動、其後被判刑的港人而言,即使案件本身涉及香港特殊政治背景,刑事紀錄仍可能成為申請 BN(O) 簽證的主要障礙。
不過,《棱角》翻查內政部今年 4 月 8 日更新的 BN(O) 簽證計劃指引《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route》,當中仍列明,部分海外定罪個案在英國並無直接對應罪行,不會獲英國承認。內政部舉例稱,一些「海外定罪」所涉及的行為在英國,而部分與英國同類罪行的海外控罪,刑期亦可能遠高於英國本地。
內政部當時稱,這類定罪「不會自動構成」拒絕申請人透過 BN(O) 路線尋求居英的理由,但稱申請者需向「高級職員」(senior caseworker)查詢。

「放學」手足:以為政治背景會獲酌情考慮
受新指引影響的 Edward 向本台表示,希望透過 BN(O) 計劃前往英國展開新生活,「其實有個案底在香港,我覺得是很不方便的,有很多制肘。」
Edward 說,香港的刑事紀錄令他在求職及日常生活上面對不少顧慮。「你找工作或者做其他事情時,不論僱主或者其他人,尤其我們這些2019年(反修例運動)的(人),他們不多不少可能都會有些有色眼鏡去看我們。」
而他希望離開香港的最主要原因,是遠離政府監視,「不想被人標籤,不想活在這個恐懼之中。你始終不知道甚麼時候會再觸犯它的(紅)線。」
Edward 於 2025 年 10 月透過在英國的律師協助遞交 BN(O) 申請,希望透過計劃到英國展開新生活。按他當時對 BN(O) 簽證「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要求的理解,曾有刑事紀錄並不代表申請必然被拒,而會按個別案件背景作考慮。
「其實我認識很多人已經順利過了英國開始新生活,其實他們都是跟我一樣,2019年經歷反修例運動後有案底,不論是罪名是暴動還是非法集結,他們都可以取得BNO簽證,得到英國政治的承認,我覺得我在香港的政治參與,不應該在英國視為刑事罪行。」
根據律師當時的說法,雖然沒有「寫包單」一定獲批,但亦沒有預計申請會以這種方式被拒絕。
「其實我遞交了他們要求的所有證明文件,包括在香港的判決書、出入境證據證明書、以及我曾經申請過上訴,被法援拒絕;有些人的情況是,內政部會要求你再補充其他資料,但他們沒有再問我。」
Edward 等了接近一年,期間亦有透過律師查詢進度,最終收到拒絕信。由於 BN(O) 簽證申請被拒,他被迫與在英國的家人分隔兩地。
令他最難以理解的是,拒絕信引用今年 3 月 26 日更新的刑事審查指引,但他遞交 BN(O) 申請時,該指引尚未生效。
被拒後難赴英團聚 「變相沒有任何途徑」
對 Edward 而言,政策上的變化並不只是文件上的規定,而是直接影響他能否與家人生活在一起。
BN(O) 簽證被拒後,他認為自己難以找到其他合法途徑前往英國與家人團聚。即使以電子旅行授權(ETA)入境,亦可能因需要申報刑事紀錄而面對拒絕風險。
「因為以我所知,ETA 都要申報有沒有犯罪紀錄。其實根據它網站的條文寫明,跟 BN(O) 簽證一樣,如果有超過一年的刑事紀錄,其實都會拒絕你的申請。」他認為,以自己的情況,即使如實申報刑事紀錄,申請 ETA 亦有機會被拒。「變相我是沒有任何途徑可以去英國,去見我的家人、見我的弟弟。即使我有其他理由,就算只是去旅遊,我都沒有機會入境英國。」
他又指,即使考慮尋求難民或政治庇護,亦無法解決目前無法入境英國的問題,在他看來,「其實沒有任何途徑。」
對 Edward 來說,最難接受的並不只是一次簽證被拒,而是原本被視為因應香港局勢而設的人道通道,對有政治案件紀錄的人而言,正逐步變成另一道刑事審查的門檻。他擔心,新指引會令更多與他有類似背景的港人,因刑事紀錄而無法透過 BN(O) 計劃離開香港,亦可能與已經在英國生活的家人分隔兩地。
新規生效前申請 拒絕信引用新指引惹程序爭議
Edward 個案另一個值得關注之處,是他在新指引生效前已提交 BN(O) 申請,但拒絕信卻引用 3 月 26 日更新的刑事審查指引。
如果申請人在新指引生效前已經提交申請,但內政部在新指引生效後才完成審批,個案應採用哪一版本的刑事審查指引?這亦成為目前部分被拒個案爭議的焦點。
一直協助「放學」港人的人道支援組織港援(Hong Kong Aid)向本台表示,過去一年接獲接近 10 宗求助,都是有案底人士申請 BN(O) 簽證被拒,當中有被拒人士的拒絕信同樣引用最新的刑事審查指引。
港援認為,內政部用了新的指引去處理舊的申請,「過往處理所有申請,都應該依照當時有效的指引文件」,意味著處理簽證的內政部職員(case worker)可能出現程序上的錯誤。
對於在新指引生效前已經提交申請的人士,如認為內政部處理申請時出現錯誤,可循行政覆核(Administrative Review)途徑要求重新檢視決定。Edward 目前亦循行政覆核途徑,要求內政部重新檢視拒絕決定。
至於在今年 3 月 26 日新指引生效後才提交 BN(O) 申請的港人,則不能以「申請時新指引尚未生效」作為爭議依據。若日後因符合 12 個月或以上刑期門檻而被拒,爭議將集中於內政部如何按新規定評估其刑事紀錄,以及個案是否符合其他相關規定或例外情況。
港援倡議檢討政策 保障「放學」手足
港援表示,過去曾就相關個案多次聯同其他倡議團體去信內政部,惟近年收到的回覆較為冷淡。組織認為,內政部以新指引處理相關個案,有如「搬龍門」,現時亦缺乏清晰指引交代涉及政治案件的 BN(O) 簽證申請應如何處理。
港援認為,問題並非要求所有有刑事紀錄的申請人一律獲批,而是希望當局在處理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案件時,能夠考慮案件本身的政治背景,以及申請人當年參與運動的原因。當局有需要檢討及修改相關法律及政策,保障「放學」手足能合法入境英國,否則有政治案件紀錄的港人將繼續面對求助無門的困境。
棱角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