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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珮被立法會書面警告 5級處分機制中最輕 李慧琼稱莊嚴:係好嚴肅嘅警告

香港立法會議員陳家珮今年 1 月被揭發在灣仔鬧市逆線行車,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周三(6日)宣佈向陳家珮發出書面警告,屬 5 級處分類別中最輕。監委會報告指陳家珮犯案時「並無引致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故案情「較輕微」,主席李慧琼稱監委會的調查「好認真」,形容最輕級別的書面警告已「好嚴肅」,相信議員會認真看待,陳家珮則表示已「重複咁樣講過好多次抱歉」。

李慧琼和陳家珮周三(6日)見記者,李慧琼先讀出聲明,陳家珮隨後發言。陳家珮強調她「非常之虛心」接受立法會監委會的決定,「正如我之前重複咁樣講過好多次,我係非常之抱歉呢,讓到市民大眾對我呢個行為係有所失望」,但感謝市民關心,她會繼續努力做好議員工作以報答市民,事發後也沒再駕車。

李慧琼稱監委會嚴謹按照程序,審視事件經過及考慮各種因素,形容決定莊嚴,「我亦都向陳議員發出咗一個莊嚴嘅書面警告,我相信對於所有議員呢,呢個都係一個好嚴肅嘅提醒」,促使議員時刻注意其行為。李慧琼表示會虛心聆聽市民意見,而「監委會考慮陳家珮議員投訴嘅因素,已經好清楚表述」,相信市民會「理解」,並強調「對於所有人」而言,書面警告皆屬於「好嚴肅嘅警告」,「大家都明顯警告嘅意思,係乜嘢嘅作用」。

|指無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屬輕微

立法會監委會在報告中,稱「有市民」本年 1 月 23 日拍攝到陳家珮在灣仔謝斐道逆線行車,引起傳媒廣泛報道及公眾關注,市民李雋謙 2 月底向立法會投訴,質疑陳家珮違反立法會議員守則下「堅守法治」及「遵守法律」的規定。

報告稱陳家珮向監委會回應時承認「魯莽」及「草率」,事發一刻「腦子轉不過來」,她 3 月上庭時法官指案情「算係嚴重」且行為屬「深思熟慮」,強調她干犯不小心駕駛「毋庸置疑實屬不當」。

不過報告指陳家珮當晚已承認逆線行車及致歉,翌日兩度公開道歉,事件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陳家珮此前也沒有刑事或交通定罪紀錄,認為她蓄意逆線行車一事「並無引致人命傷亡、設施毀壞或財物損失」,案情「相對較輕微及簡單」。

|一度宣稱「肯定安全」才逆線行車

翻查資料,陳家珮起初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自己「趕時間開會」,還堅稱「肯定安全先會入去」,當晚才於社交網站發表長 51 字的帖文,承認「忽視道路規則,作出錯誤判斷」,翌日再赴警署落口供,向公眾稱「家珮作出一個,非常之真誠嘅一個道歉」。陳家珮 3 月在法庭認罪,被判罰款 2,000 元及停牌一個月,她當時形容蓄意逆線行車的行為屬「粗心大意」。

報告沒有提及陳家珮在事發最初的回應,並稱陳家珮盡力補救,「信納」她一直「展示」悔意,「一致認為陳議員的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因此只對她處以書面警告。

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由「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改組而成,主席是李慧琼,陳家珮本人也是成員之一。委員會就議員「不當行為」的處分類別分 5 級,陳家珮今次接獲的書面警告屬最輕的一級,用於「第一次犯『輕微不當行為』」,她本身亦是監察委員會成員,但監委會稱她不得參與處理投訴。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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