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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就7.21專題車牌查冊案上訴 終院押後裁決

前《 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早前因為製作元朗7.21事件的專題報導而對一輛私家車進行查冊,及後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罪成。她就事件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日(5月3日)由首席法官張舉能等五名法官審理,蔡玉玲一方強調有在相關的專題報導中交代申請過程,因此不是虛假陳述,而傳媒亦長期以查冊方式作報導,新聞自由亦應被列入考慮;律政師方面則指採訪查冊不屬「交通及運輸事宜」。聽罷雙方陳詞後,法官押後裁決,之後會就案件頒下判詞。

就蔡玉玲的上訴,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早前明言案件有重要法律觀點需要法庭釐清故獲准上訴至終院,案件今日由首席法官張舉能等五名法官審理。代表蔡玉玲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提出多個論點,包括運輸署署長沒有權力拒絕向申請人發出證明書。而傳媒長期以來均用車牌查冊作報道,以達監察社會的職能,例如揭發官員擁有多輛名車是否與入息不符等。陳政龍又指申請查冊中的「交通及運輸事宜」定義廣闊,不應以狹窄的詮釋並因而判蔡罪成。蔡玉玲一方又強調,在衡量傳媒查冊問題上要考慮新聞自由。

律政司方面則強調「交通及運輸事宜」並不包含採訪用途,故傳媒以此理由查冊屬虛假陳述,並強調以「交通及運輸事宜」為由查冊要是本質上有關,潛在相關則不應被批准,詮釋的範圍不能過闊。

在聽罷雙方陳詞後法官決定押後裁決,並於往後頒判詞。到場旁聽的蔡玉玲就指會以平常心面對結果,會保持盡力的態,但若最終敗訴會十分遺憾。

新聞來源: Now新聞、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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