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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白衣人鄧兆雄認暴動罪 判囚4年7個月

  • 第九名白衣人鄧兆雄暴動罪、串謀傷人罪罪成,判囚4年7個月
  • 辯方求情:被告還柙期間被打、個人物品被破壞
  • 暫委法官鄧少雄:被告帶頭指揮,曾挑釁、威嚇、追趕及襲擊途人
  • 暫委法官鄧少雄:未能證明被告在案發積極更生
元朗721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第九名白衣人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傷人罪,被告鄧兆雄承認兩項控罪,周四(18日)被判囚4年7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施襲期間曾向倒地途人展露關心,又提及還柙期間被打、個人物品被破壞等。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則表示,有明顯證據顯示被告完整地參與整個暴動,並帶頭指揮,被捕至今亦沒有善用時間更生。

案情指,被告鄧兆雄(42歲,報稱為司機)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西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多條片段顯示被告於站內多次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一同進入閘內,並曾挑釁、威嚇、追趕及襲擊黑衣人和西鐵車廂內的市民,暫委法官鄧少雄指他帶頭指揮,期間手持藤條及責罵車廂內的乘客。

被告承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傷人罪,鄧官引述其他「721」案例指「7.21 白衣人」等同「私了」,行為惡劣不可容忍,形容白衣人在月台和車廂的行為是宣洩仇恨,斥若要「保衛家園」,守著出閘口就可以,不用節外生枝。

辯方求情指,有片段顯示被告看到有女途人倒地,曾上前關心,又指他明白用錯方法表達訴求。辯方指,被告於還柙期間被打、有人搶走其個人用品及撕毁家人相片,加上與女友還押期間分手。

兩項控罪各以7年為量刑起點,同期執行,考慮被告認罪扣減3分1刑期,加上被告曾做義工獲額外扣減1個月,但辯方未能證明被告在案發積極更生或有悔意,終判囚4年7個月。

新聞來源:棱角編輯部、《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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