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9歲「二胡伯伯」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反送中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被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周二(10月24日)在沙田法院裁定7項罪名全部罪成,被判囚30天。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聲稱《榮光》鼓吹港獨,事件關乎「國家安全」,須讓公眾明白傳播此曲「有嚴重後果」。
綜合《明報》及《星島日報》等報導,被告李解新(二胡伯伯)被指2021至2022年在香港不同地方街頭,以二胡演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被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
周二法庭裁定69歲的「二胡伯伯」7項罪名全部成立,判囚30天;他獲准以2,000元交保等候上訴,期間不可離開香港。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聲稱,被告在沒有合法權限及解釋下,在公眾街道演奏樂器及籌款,有關歌曲鼓吹港獨,具煽動性和獨特性,有破壞治安的風險;當時社會漸趨平靜,歌曲或會導致死灰復燃。
陳慧敏又指,藝術創作並非沒有底線,案件事關「國家安全」,被告「完全漠視法紀」,法庭須傳達清晰訊息,讓公眾明白傳播歌曲後果嚴重。
被告在法庭上親自陳情時表示,不承認犯罪,質疑裁決不公正,重申其行為受國際公約保護,不希望香港返回以往「文字獄」時代,用一個曲子、旋律去定一個人的罪,成為國際笑話;透露自己需要做通波仔(心導管氣球擴張)手術,自言「死在監獄沒所謂」。
香港政府今年6月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在具違法意圖下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以免此曲被誤認為是香港「國歌」。今年7月,高院拒絕批准臨時禁制令,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獲法庭批准。案件將於12月19日審理。
新聞來源: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