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宏福苑火災的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早前結束,委員會周二(29日)上載多名證人供詞及未有出席作供人士的書面回覆。從未出席聽證會的宏福苑前法團顧問、民建聯大埔南區議員黃碧嬌,透過律師先後兩次提交書面回覆。她承認在 2021 年及 2024 年兩次業主大會,共收集 279 張授權票,其中約 20 多張授權予她本人,其餘均授權予法團委員、主席、業主或其他人士,其議員辦事處僅代為收取及轉交。她否認曾「洗樓」收集授權票,亦否認刁難要求取回授權票的居民。
黃碧嬌又稱,2021 年業主大會期間,其一舉一動均受時任民主派區議員姚鈞豪監察,因此居民所指她曾「洗樓」收集授權票等情況並不可能發生。姚鈞豪其後發聲明反駁,稱曾目擊有居民發現自己的授權票被授權予一名不認識的「林女士」,與對方理論期間,黃碧嬌介入維護該名「林女士」。
稱未參與大維修招標 不認識承建商
黃碧嬌在首份書面回覆表示,她於 2021 年 11 月獲時任法團主席邀請出任義務顧問,並非正式委任,沒有決策權,亦毋須申報利益,其顧問職務於 2024 年 9 月原管委會被投票罷免後結束。
她強調,從未就大維修工程挑選承建商、評審標書或編製工程預算提供意見,火災發生前亦不認識承建商宏業建築及其董事,監察工程進度亦非其職責。
就授權票安排,黃碧嬌在首份回覆稱,兩次業主大會各收到約 20 多張授權票。其後委員會再查詢她本人及團隊收集授權票的數量,她在第二次回覆交代,其本人、義工團隊、法團委員及議員辦事處於 2021 年及 2024 年兩次業主大會,分別協助處理 131 張及 148 張授權票,共 279 張。
她重申,授權予她本人的只有約 20 多張,其餘均授權予法團委員、主席、業主或其他人士,由議員辦事處代收及轉交。她又稱,2021 年涉及撤換管委會的議程中,她按授權人的意願投下反對票;至於涉及委任大維修顧問公司的議程,由於顧問身分不便投票,遂將授權予她本人的授權票交由法團委員李官華處理,稱相信被授權人會以業主及屋苑利益為依歸作出投票決定。
多次被居民點名批評以不當手法收授權票
多名居民早前在聽證會作供,指黃碧嬌曾藉協助居民填寫市建局資助表格、派發福袋等方式收集授權票,又曾逐戶拍門「洗樓」,並以不友善態度向居民索取授權票。部分居民亦稱,曾要求取回授權票時遭刁難。
黃碧嬌在書面回覆中一概否認,表示協助居民辦理政府資助申請屬區議員日常服務,與收集授權票並無關連,居民簽署授權票均屬知情及自願;派發福袋發生於 2022 年,與 2024 年招標會議沒有時間及因果關係。
她又否認前法團管委會成員江祥發所指,其團隊曾「洗樓」收集授權票,形容有關說法屬「憑空臆測」。她表示,團隊收集授權票主要透過街站、日常社區接觸及辦事處代收,家訪僅限預約探訪相熟街坊,涉及授權票不多於 10 張,否認曾無差別「洗樓」、以恐嚇或不友善方式索取授權票,亦否認曾刁難要求取回授權票的居民。

她指出,2021 年 12 月 11 日特別業主大會當日,時任區議員姚鈞豪一直在場,其與團隊一舉一動均受監察,因此認為居民所指其「洗樓」等情況並不可能發生。
姚鈞豪:曾目擊居民授權予陌生「林女士」
姚鈞豪其後發聲明回應,表示火災發生後從未獲政府或獨立委員會聯絡作供,如有需要願意配合調查。他又反駁黃碧嬌的說法,稱 2021 年 12 月 11 日業主大會當日,曾目擊有居民發現自己的授權票被授權予一名不認識的「林女士」,他曾與對方理論,其間黃碧嬌雖非被授權人,仍介入維護該名「林女士」。姚又稱,事件擾攘約一小時後,有關居民才可進入會場。
解釋稱火災屬「人禍」為一般評論 質疑工程監管現真空
獨立委員會亦查問黃碧嬌,為何火災發生後在 Facebook 發表公開聲明,稱「這場大火不是天災,而是人禍,是多年來有人漠視安全累積的惡果」。
黃碧嬌回覆表示,有關說法只是根據火災現場情況作出的一般性評論,不能視為她事前知情的證據。她稱,「人禍」是指人為疏忽,例如工人吸煙或留下火種引致意外;「有人漠視安全」則是指火災反映出火種管理、物料選擇等方面存在多重安全漏洞,並非針對任何特定人士。
黃碧嬌又稱,擔任舊法團顧問期間曾建議聘請駐場大維修工程監督,以加強監察工程,但據她翻閱業主大會會議紀錄,新法團至 2025 年 5 月才聘請駐場工程監督。她認為,大維修工程早於 2024 年 7 月展開,期間存在近一年的監管真空,要求執法機構徹查當中是否涉及瀆職。不過,她表示並無持有任何顯示有人涉及貪污的文件。
翻查資料,現屆法團於 2024 年 9 月 6 日特別業主大會後上任,而大維修工程早於同年 7 月展開。
棱角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