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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顛覆案完成爭辯 料 7 月下旬裁決 鄒幸彤結案陳詞:我哋就係要結束一黨專政,就係要民主轉型

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周二(19日)續審,經歷 24 日審訊後,控辯雙方完成爭辯。整宗案件的核心,圍繞支聯會多年來提出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控方認為,相關口號已超越法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界線,其真正目的,是以非法手段推翻中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辯方則認為,控方實際上是將民主訴求、政治批評與法治理念刑事化。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辯方由破產管理署委任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支聯會,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李卓人,鄒幸彤沒有代表律師,親自陳詞。法官預計 7 月下旬裁決,會在寫好判詞後提早通知宣判日期。
控方:「結束一黨專政」已超越言論自由界線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指出,《港區國安法》雖然保障人權與自由,但中國《憲法》同時規定,公民行使自由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及集體利益,亦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因此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控方認為,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實際語境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繼而推翻中國根本制度,而「非法手段」並不一定涉及武力,即使以非武力方式違反《基本法》與憲制秩序,同樣可構成顛覆。控方因此認為,法律不可能容許以言論自由之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則反駁,控方是將一句政治口號,強行演繹成顛覆國家。他指出,「結束一黨專政」並不等於打倒共產黨,「結束」本身亦不等同「推翻」。他引述已認罪的何俊仁過往在支聯會通訊中的文章,指「結束一黨專政」可以有不同方法,包括當權者自我反省、武力革命,以及民主運動,而支聯會三十多年來所採取的,一直只是民主運動與公民教育的路線,從未呼籲任何人以暴力或非法方式行動。沈士文強調,支聯會多年來只是扮演教育、倡議與支援角色,控方始終拿不出證據,證明有人因支聯會的呼籲而實施任何顛覆行為。

法官黎婉姫追問,支聯會這三十年來,是沒有要求採取行動,還是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支聯會呼籲影響?沈士文表示,是沒有行動,也沒有證據。黎官又問及曾有人提出香港獨立一事,沈士文澄清,此事與支聯會無關。

鄒幸彤陳詞:「本案核心問題是法律是否保障中共永久執政」

鄒幸彤指出,本案事實層面並無爭議,被告不否認曾作出相關言行,亦沒有否認提出或參與相關主張,所有內容均可由證據顯示。她強調,本案爭議在於法律性質,而非事實真偽。

「真正喺本案核心嗰個大問題,係問緊法律係唔係當真保障緊中共嘅永久執政呢?係唔係當真禁止人民去推動一個民主嘅轉型呢?當專政嘅情況真實存在,法律係咪唔畀我哋稱呼『專政』做『專政』,唔畀我哋去結束權力可以濫權濫殺而不被問責嘅呢啲狀態呢?」

她認為,「結束一黨專政」這六個字,本身的意思,就是要結束權力不受限制的狀態,而這正正是法律存在的理由。她因此認為,法庭不可能一方面將「結束一黨專政」這個法治的訴求,當成刑事檢控和處罰的對象,同時又宣稱自己是在守護法治。

「憲法係要用嚟綁住權力,唔係用嚟綁住普通人」

鄒幸彤之後集中批評控方對中國《憲法》的理解,她強調憲法是規範權力運作,「係要用嚟綁住權力,唔係用嚟綁住普通人」。她認為「結束一黨專政」與憲法精神並不矛盾,而是共生關係,除非憲法並非真正憲法,而只是專制命令,否則不可能禁止人民追求結束專政。

她指出,本案另一個奇怪之處,是控方一方面指責被告「抹黑國家是專政政權」,另一方面卻又不斷論證中國共產黨擁有凌駕一切的最高權力,甚至形容控方的論述是「鬼拍後尾枕」。

鄒指出,控方依賴的是 2018 年修憲加入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一句,但整部憲法之中,並沒有具體說明「領導」代表甚麼權力,「法官閣下做過word search冇提過嘅,只有孤伶伶『領導』兩隻字啫。」

法官李運騰則回應,雖然法庭不是中國憲法專家,但可從字面及上下文理解「領導」的意思。鄒回應:「領導同權力唔係同一件事。」她以英國國王查理斯三世為例,指對方同樣是國家領導人,但並無政治實權,因此不能單憑「領導」兩字,就推論中國共產黨擁有無限制權力。

她又指出,若按控方說法,憲法內很多制度都會變得毫無意義,例如國家主席由人大選舉產生,但若真正決定權早已在共產黨手中,人大職能便等於「名存實亡」。

她又以 46 年前韓國光州發生的民主運動為例,形容當年的運動與六四事件相似,同樣有很多平民被軍隊殺害,亦有很多人被拘捕,而殺人者事後仍能繼續掌權。但韓國其後經歷民主轉型,當年的劊子手最終要面對法律審判,以此證明人民有權改寫憲法,憲法不能違反民主程序丶為軍事獨裁背書。她據此認為,控方提出的案情存在邏輯謬誤。

拆解「推翻」與「破壞」的意思

鄒幸彤之後詳細分析「推翻」與「破壞」的意思。她認為,「推翻」意味外力以不正常方式,快速而劇烈地改變既有秩序,因此不能用來形容長期漸進的社會倡議。她指出支聯會三十多年來推動的,是人權教育、公民社會培養,以及慢慢改變社會風氣的工作,「滴水穿石」,這類行動根本不能稱為「推翻」。至於「破壞」,她認為雖然不一定涉及武力,但仍應帶有惡意、不公平或不正常手段。

法官李運騰關注破壞制度不一定要使用武力,可以是令人對制度產生疑問甚至失去信心。鄒幸彤回應,如果在餐廳食到蟑螂後撰寫食評令餐廳倒閉不屬惡意破壞,除非是捏造事實或找黑社會上門,強調支聯會只是行使公民權利、闡述事實和道理,即使傷害到共產黨領導都不牽涉任何破壞情況。她又稱餐廳老闆才是可以合法結業的人,食客可以做的只有寫食評,質疑控方指控支聯會沒有叫人以合法方式修憲等同煽動使用非法手段是無理取鬧。

她強調,支聯會多年來只是「講事實、講道理、討論公共議題」,即使因此削弱共產黨領導地位,也不等於破壞制度。

「自然及合理效果」只是控方「生安白造」

控方認為,「結束一黨專政」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鄒則反駁,一句說話的含意與實際效果是兩回事。她舉例說,支聯會街站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時,即使高叫「結束一黨專政」,一般人理解到的效果,也只是叫人參與集會,「一句冇人聽得明,要做乜嘅所謂煽惑效果,點樣係一個自然合理效果?」

她又指出,「結束一黨專政」這句口號存在超過三十年,其效果根本不是幻想出來,而是有歷史證據可看。「咁多年嚟最直接受緊呢句說話煽動嘅人,咪支聯會自己囉。」但支聯會三十多年來從未做過控方所描述的顛覆行為,因此她認為,控方如今所描述的「自然及合理效果」只是「生安白造、堆砌出嚟。」

「共產黨領導唔到我哋嘅良知」

在陳詞最後,鄒幸彤將討論提升至法律與良知的層次。她認為,現時權力正試圖利用法律重新定義社會的是非標準,以法律手段要求所有人放棄民主追求、接受專政現實。但她強調,立場不會因此改變:「我哋唔會任由權力定義我哋嘅對錯,唔會跟住上頭指揮就打倒昨日嘅我,共產黨嘅領導再無所不能,都領導唔到我哋嘅良知。」

她續指,「清楚我哋要啲咩,我哋就係要結束一黨專政,就係要民主轉型,無論控方用幾多難聽或犯罪語言描述呢啲事嘅目的,我哋立場唔會變,對是非對錯根本判斷都唔會變」,而現時唯一不清楚的是法律如何回應,「法律係咪甘心成為專政重塑社會價值嘅工具,係咪會明確抛棄民主價值,為共產黨永續執政保駕護航呢?」

鄒又說,這場檢控與其說是對被告的挑戰,其實是對法律的審判:「當專政狀態真實存在,法律早晚要面對專政同法治之間嘅根本矛盾,早晚要表明自己係企喺民主原則定權力意志嗰邊。而家呢場檢控,法庭就畀人逼咗埋一個咁嘅牆角度,所以希望法庭可以作出正確選擇,喺呢個價值被重塑嘅年代,去守住返法律嘅專嚴同底線。」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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