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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空窗期

看到《集誌社》報道〈五歲女兒、外傭罹難 金器遺物疑被盜 警指尋回機會微、有兩個月「空窗期」〉,為之惻然。報道說,在宏福苑大火痛失五歲愛女的鄭氏夫妻前天回到宏泰閣,發現災後家中所有金器,包括罹難外傭Maryan的珍藏,統統不翼而飛。

鄭氏夫婦失竊的金器很有紀念價值,約值廿萬,而Maryan死慳死抵買來留給十歲兒子的金器,估計也值十多廿萬。鄭太形容賊人「精挑細選」,只偷最貴重的東西,如取金器不取銀器,外幣僅取走港元日圓,泰銖及人民幣則不屑一顧。鄭太說:「即係你好多時間,應該有成半日畀你坐喺度慢慢睇。」

鄭家報案後,警員坦承很難抓到賊人,因為大火後有兩個月「空窗期」,沒有為進入屋苑的人士做登記。鄭太引述警方解釋,不登記身分,是因為進入者都是做救援、搜證工作的,或屋宇署人員,他們要做很urgent的事。警方這個「空窗期」解釋,合理嗎?

記得3月初有三個做加固工程的工人,在宏泰閣一個單位偷竊了價值九萬元的首飾,幸好被警方擒獲。可見屋苑丟空了這麼久,出入者除了「空窗期」那些做「urgent」工作的人外,實際上還有數不清的工人,以及負責看守的警員,他們都在不同時期出入樓宇,心水清的人都知道,盜竊又何止發生在「空窗期」呢?

警方似乎認定,鄭家金器是在災後兩個月被沒有登記的人盜取,不知有何理據?莫說工人,其實就連出入大樓的警察,也有監守自盜的嫌疑。警察盜竊不是新鮮事,隨便搜一下:2025年6月在秀茂坪一間超級市場內,55歲警員黃德明企圖偷取三文魚、珍珠蠔及虎蝦等總值約577元食材,罪成;同年4月在紅磡永旺百貨,52歲警員劉潔兒承認偷竊紅酒、藍牙耳機及背包等大量雜貨,罪成。

不單休班時有警員盜竊,就連查案期間也有人順手牽羊。近年見報例子包括31歲男警許浩誠,他在2022至2023年調查爆竊案時盜取iPad及珠寶,又於2024年7月在牛頭角君立酒店偷走iPad Pro等財物,最終被判監15個月。由此可見,警察監守自盜並非天方夜譚,反而時有所聞。以事論事,警方若認真調查宏福苑的竊賊,非但沒理由排除同袍,更應該由內部開始調查才合理,對嗎?

當然,警方會不會這樣做,大家心中有數。其實何止宏福苑有「空窗期」,觀乎政府近年表現,有人犯錯,無人負責,管治「求L其」,整個香港恐怕也進入「空窗期」了。若真是百分百「無王管」還好,可官員卻偏偏在不該管的地方插手去管,結果十分諷刺:竊賊有大半天「精挑細選」,居民在自己的家,反被禁止停留超過三小時。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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