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特區政府公布所謂「区议会」改革方案,建議修改職能,要求区议員支持政府、承擔政府委託的事宜。有個所謂「立法会」議員,叫狄志遠的,似乎很喜歡扮演唱反調的角色,昨天在電台質疑,「未來区议員應自視為民意代表,抑或政府公務員呢?」又擔心区议員變了「政府啦啦隊」。
與狄志遠同場的港區全国人大代表、前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以「家傭」比喻区议員,回應:「家傭合約也有條文,如果不遵從僱主合法合理的要求,可以解僱。」據港媒報道,西貢区议員方國珊認為陳帆藐視区议員,在Facebook 喊話「士可殺不可辱」,又說区议員有尊嚴,希望陳帆勿以家傭為喻。
我認為,不管是把議員抑或高官比喻為「家傭」,都不會損害他們的尊嚴——只要那個「家」是大眾,「家傭」即「公僕」的話,就非但不是侮辱,更是崇高的理想。真正可恥的,是以議員或官吏之名,行家奴之實。
陳帆的「家傭論」,令我想起唐代大散文家柳宗元的〈送薛存義序〉。文章記述柳宗元跟薛存義道別時,循循訓誨他為官之道,其中有一句就把人民納稅僱用官吏,比喻家中僱用僕人。柳宗元的贈言是這樣的:
「凡吏於土者,若知其職乎?蓋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於土者,出其什一傭乎吏,使司平於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傭一夫於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以今天下多類此,而民莫敢肆其怒與黜罰者,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於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翻譯成白話是:「大凡在地方做官的,你知道他們的職責嗎?他們是人民的僕役,不是來役使人民的。大凡靠土地生活的人,交出收入的十分一僱用官吏,是要讓官吏為我們人民辦事。現在做官的收了人民的錢,卻躲懶不為人民辦事,天下皆是如此。他們不只躲懶,還乘機盜用公款。
「試想你僱了一個家傭,他收你的人工,卻躲懶不工作,還偷你的財物,那你必然大發雷霆,要趕走他,處罰他。但現在官吏大多這個模樣,人民卻不敢發怒趕走他們,懲罰他們,為什麼呢?因為事勢不同,做不到啊。事勢不同,而道理相同,該怎樣對待我們人民呢?通達事理的人,能不惶恐敬畏嗎?」
文章雖寫於千多年前,但今天讀來全不過時。官員「受其直,怠其事」,「又從而盜之」,「民莫敢肆其怒與黜罰」,相信中国很多人都有共鳴。
官吏並非高高在上的領導,而是「民之役」,柳宗元寫得很清楚,可謂中國史上最早明確提出「公僕(civil servant)」概念的人。明乎此,陳帆、狄志遠等就該知道,不單議員是「家傭」,政府本身也是「家傭」(或者可叫「管家」),他們真正的僱主只有一個:市民。
當然,話是這樣說,但中國千多年來,有多少官做到「公僕」的高尚境界呢?不止「禮失求諸野」,中國人自己圓不了的夢,往往也得靠洋人實現。你也許不知道,英國那套政治中立、唯才是用的「文官(civil service)」制,其實源於中國。
英屬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借鑑於中國科舉,在十九世紀初向英國提議,應該靠考試選拔人才擔任官吏,以取代委任制。這建議逐步發展,至十九世紀中葉,就奠定了英國現代文官制度的基礎。「公僕(civil servant)」一詞也是那時出現的,說起來也跟中國有幾分淵源。
在有真正民主的文明國家,議員官員都是公僕、「民之役」,形容他們為「家傭」只是比喻。但在某些以蠻夷為領袖,一味假裝文明的地方,所有掛名「議員」、「官員」的,都是貨真價實的「家奴」——只聽命於一夫——稱之為「公僕」,只是笑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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