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入稟要求頒佈禁制令和臨時禁制令,禁止網路或任何平台上散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等法院已排期在下周一6月12日處理申請。
律政司周一(6月5日)向高等法院提交禁制令和臨時禁制令的申請,要求禁止有意圖煽動他人進行分裂國家行為或侮辱國歌的人,在網路或任何平台上散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歌詞及樂譜。律政司亦要求 Google 移除在 Youtube 上以不同語言或方式演繹的《願榮光歸香港》的32個影片,並禁止他人引用或改編該旋律和歌詞。根據司法機構的網站顯示,該案件已經安排在6月12日下午2點半在高等法院開始審理,由陳嘉信法官主持法庭指示,預計審理時間為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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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的申請內附有政府在 YouTube 上找到的《願榮光歸香港》的32個不同版本,並要求法院禁止與該歌曲有關的四種非法行為。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播放、表演、出版、出售這首歌的旋律、歌詞、樂譜,包括改編版本。禁止任何人以此等行為煽動他人進行分裂國家行為,這違反了國安法的第21條,即有意侮辱國歌使人誤以為香港是一個擁有自己國歌的獨立國家。同時禁止任何人協助煽動、唆使他人,以及禁止任何人在知情的情況下允許他人以任何方式發布該歌曲。
政府之前表示,申請禁制令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國歌的尊嚴,並認為該要求符合相關的人權法規。
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