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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登記草案周三恢復二讀 或將表決 亞洲 LGBTI 團體聯署籲港府承認及保障同性伴侶

香港立法會將於周三(10日)恢後進行《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二讀辯論。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以及亞洲區 LGBTI 權利團體周一(8 日)聯署,緊急呼籲香港政府訂立全面的法律制度,以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讓所有同性伴侶能在本地登記成為合法伴侶。
他們亦呼籲政府草一案一旦被否決,政府應迅速提出修訂後的條例草案,訂立更全面承認及保障香港同性伴侶權利的法律框架。
目前香港傳媒估算,法案很大機會在立法會被過半數否決。
團體指出,香港政府目前所提出的《條例草案》相比尼泊爾、台灣及泰國等地為同性伴侶所建立的法律制度遠遠不足;亞洲的例子亦證明,承認及保障同性伴侶關係與亞洲價值或「傳統價值」並不矛盾。
《條例草案》現時僅容許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結婚,或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進行「登記」,而權利保障僅限於醫療決策與身後安排。
當時提出司法覆核的岑子杰在海外香港傳媒《綠豆》訪問中亦強調,《條例草案》無法處理一旦同性伴侶如在海外離婚,但在香港保留登記,或相反情況下解除登記,在海外繼續婚姻關係的法律衝突問題。
有關注性小眾的網媒《G點電視》亦指,部分因經濟能力有限者難以負擔海外註冊,而登記後的房屋、稅務及遺囑繼承等權利未被涵蓋,且未明確界定伴侶與家人權利優先次序,導致法律灰色地帶。
《G點電視》亦分析,破紀錄的 10,775 份意見書中,部分是一式一樣的反對範本。
草案無修訂 意見破紀錄

立法會相關的法案委員會選擇不設公聽會,僅邀請公眾提交意見,最終收回立法會「完善」後破紀錄的 10,775 份意見書。

政府指意見書支持和反對的比例為二比八,提到支持方有 705 份意見書來自同一份由岑子杰開設電子表格;但政府未有考慮反對方有大批一式一樣的表格。

婚姻平權協會向《G點電視》分析,反對意見中有五成是範本,來自九份範本式樣;又指部分「反對」意見實質是支持平權,批評草案過於保守、保障不足,實際是反對現有版本,而要求更進一步的平權。

草案在法案委員會階段,沒有任何議員提出修正案,政府亦只提出兩項技術修訂。

根據《明報》《香港 01》向立法會各政黨及多個無黨派議員了解投票意向後,民建聯、工聯會、經民聯、自由黨與勞聯均表明反對或傾向反對,持相同立場者總數至少有 40 至 43 票,加上傾向棄權的議員將會超半數,議案很大機會被否決。

團體:政府要準備一旦否決後安排

聯署的 31 團體亦指,目前的《條例草案》條文跟國際人權標準以及政府聲稱推動平等機會、促進共融與尊重多元價值的承諾仍有明顯落差。

團體強調,終審法院於 2023 年所頒布的最終命令,是要求香港政府須於今年 10 月 27 日或之前,「建立一套替代性法律框架,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例如民事伴侶註冊或民事結合),並提供該法律承認所附隨的適當權利及義務。」

團體認為,終審法院其實是要求保障同性伴侶在本地合法締結伴侶關係的權利;1而現時《條例草案》是以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方式,實質地剝奪了同性伴侶的結合權利,曲解甚至根本上削弱了終審法院在其判決中所規定的要求。

團體更指明,如周三《條例草案》被否決,政府應迅速提出修訂後的條例草案,務必訂立更全面承認及保障香港同性伴侶權利的法律框架,並確保該框架完全符合香港在《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適用國際人權條約下的義務,以及《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終審法院所確立的權利保障。

「岑子杰案」訂明政府要滿足同性伴侶基本社會要求

香港終審法院於 2023 年 9 月,部分批准性小眾社運人士岑子杰之訴訟,要求認可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

法官當時否決岑子杰有關同性婚姻屬憲法權利的問題,但要求政府於兩年內,確保同性伴侶享有如醫院探訪及遺囑繼承等「滿足同性伴侶的基本社會要求」。

岑子杰曾多次引述多間大學聯合的長期研究,認為同性婚姻支持度近年都超過六成,而七成人更支持在住屋、醫療、生死,以致繼承權與異性伴侶享平等權利。

他曾向《棱角》指出,現時討論是比同性婚姻溫和很多的伴侶制度的替代框架,但見到立法會內反對聲音強烈,似乎是兩者間有不一致。

「我哋唔係去想摧毀任何家庭價值,甚至乎依家我哋無要求過依家要承認同性婚姻… 喺我單案入面,同性婚姻已經係『落咗閘』㗎啦。」

婚姻平權協會共同發起人邱銘諾亦向《棱角》表示,政府方案過於保守,終審判決後政府理應勾勒一個清晰框架,包括醫療及身後事以外事宜。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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