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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同性婚姻替代框架變登記機制 岑子杰:核心權利僅卑微要求 望政府盡聽意見

香港政府周三(2日)提出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允許在海外結婚或註冊的同性伴侶獲得法律認可,惟建議的登記機制只涵蓋醫療事宜及身後事。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周四(3日)加開特別會議討論,多個建制政黨的立法會議員均表明反對,斥政府缺乏諮詢。選委界謝偉俊形容,登記制只是「法院行一步,政府先行半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強調政府有積極義務立法,又暗指提出司法覆核獲部分勝訴,在現場旁聽的岑子杰發表言論「不但於事無補,甚至可能有害而無益。」
岑子杰會後接受《棱角》訪問時指,很希望政府可以聆聽不同的團體及人的意見,盡可能地制定一個進步方案,令到更多人受惠,「你畀我哋去締結一段關係,令我哋可以獲得我哋核心嘅權利,呢個喺一個好卑微,好卑微嘅要求,一個請求。」
婚姻平權協會共同發起人邱銘諾亦表示,方案未有勾勒框架包括醫療及死亡以外的基本生活條件,望法案出台前會有更清晰諮詢。
有前議員助理擔心,法案有可能如 11 年前跨性別人士就《婚姻條例》司法覆法後,條例修訂被否決,以及何君堯梁美芬等,在政府明言本地立法不涉《基本法》時,仍然聲稱可以由人大釋法,阻止同性婚姻替代框架「影響」「中國傳統倫理道德傳統」
終審法院要求政府設同性伴侶權利替代框架

香港終審法院於 2023 年 9 月,部分批准性小眾社運人士,因 47 人案剛出獄的岑子杰之訴訟,要求認可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

法官當時否決岑子杰有關同性婚姻屬憲法權利的問題,但要求政府於兩年內,確保同性伴侶享有如醫院探訪及遺囑繼承等「滿足同性伴侶的基本社會要求」。

立法會周四(3日)討論該提案,政府建議的替代框架只設登記機制,以為為同性伴侶的關係提供法律認可。

制度建議伴侶須為同性且年滿18歲,其中至少一人為香港居民,而申請法律認可的同性伴侶,必須在海外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民事結合或公民聯盟。

相關權利包括醫療事務,如探訪醫院、獲取醫療資訊及器官捐贈,以及處理伴侶身後事宜,包括申請死亡證、認領遺體及安排喪葬。

政府文件指,擬議制度需經立法會批准,考慮到香港現行的社會制度、家庭及傳統價值觀等,旨在避免社會分化;登記機制一方面切合實際情況和社會期望,同時亦保障登記人的權益及避免濫用。

岑子杰:核心權利僅卑微要求 望政府盡聽意見

向政府提出訴訟的當事人岑子杰,引述多間大學聯合的長期研究,指同性婚姻支持度近年均有超過六成,而在七成人更支持在住屋、醫療、生死,以致繼承權與異性伴侶享平等權利。

他在社交平站提到,文件中建議的框架內容疑未能符合終審法院判決中的要求,有如邀請同性伴侶要再次逐一就生活平權打官司。

他向《棱角》指出,現時討論是比同性婚姻溫和很多的伴侶制度的替代框架,但見到立法會內反對聲音強烈,似乎是兩者間有不一致。

「我哋唔係去想摧毀任何家庭價值,甚至乎依家我哋無要求過依家要承認同性婚姻… 喺我單案入面,同性婚姻已經係『落咗閘』㗎啦。」

- 岑子杰

「我們只係希望有一個伴侶嘅替代框架的制度,你畀我哋同我哋想組織關係嘅人,你話我哋係伴侶都好、伙伴都好,咩都好,你畀我哋去締結一段關係,令我哋可以獲得我哋核心嘅權利,呢個喺一個好卑微,好卑微嘅要求,一個請求。」

他同意政府今次負起責任去推動進程,但就其所知仍未有與任何同志團體討論,或諮詢同志的需求。

他希望政府要聆聽不同的團體及人士的意見,「進步嘅、保守嘅都要聽,而且要畀人睇到佢聽,繼而盡量去制定一個,盡可能地進步的一個方案出來,咁樣去令到更加多人受惠。」

岑子杰 2013 年於美國紐約註冊結婚。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註冊同性婚姻,亦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他於 2018 年提出司法覆核,在2020年和2022年分別獲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判敗訴。

婚姻平權協會:人生不只有醫療跟後事

婚姻平權協會共同發起人邱銘諾回覆《棱角》查詢亦表示,方案過於保守,終審判決後政府理應勾勒一個清晰框架,包括醫療及身後事以外事宜,惟今次次輕輕帶過,希望條例草案會多加著墨。

「裁決的精神就是基於保障私人生活的原則,即是權利與私隱,所以要設立一個替代框架去承認這些關係,保障這些包括有一堆的核心權利和附帶權利。」

「問題是人生一個周期,不是只有這兩樣東西,如住屋、報稅等等。」

邱銘諾

他指出相關的裁決,如公屋繼續權等,政府只是輕輕帶過,沒有時間表去落實,「我相信一般人的理解就是趁此機會勾勒一個清晰框架,詳細闡述,才是真正予人見到政府正在負責。」

而規定須先在海外註冊同性婚姻或伴侶關係方可在本地登記,邱認為會製造兩個不甚公平的界別:在香港登記,以及未有登記界別,他擔心將來有機會製造新的法律訴訟。

「曾局長稱要關注長期穩定關係,邏輯上是循環論證:在現行婚姻制度下,大家要共同獲得法律承認,就要在婚姻上講誓詞;但政府似乎對同性伴侶關係有另一種看法,所以要用一個程序去確認這些關係以防範濫用。」

「這種思維不單有欠公允,亦與積極承認與保障這些關係的精神不一致。」

邱銘諾

據一直提倡設立伴侶制度的性小眾團體「萌家香港」資料,海外註冊同性伴侶費用相對異性戀大有差距,如Next Chapter提供在港登記美國同性婚姻的服務,2021年的入場費是18,000元,自行在外國註冊亦需付擔機票、住宿、證婚等費用,或令只有一定經濟能力者方受法律保障。

邱指出,政府現時製造一個涉及海外的司法管轄區的程序,法律邏輯上非常奇怪。岑子杰亦在其回應中提到,在本地設立替代的框架,應當使身在本地的伴侶,有直接登記的途徑,而非依賴海外的的制度,使整個過程曲節繁複。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亦表示,香港政府的提議遠遠不足以實現其認可同性伴侶權利的承諾,亦遠未符合終審法院要求在香港建立認可框架的指示。

「在香港無法合法結婚的未婚同性伴侶,框架毫無作用,他們仍無法獲得伴侶關係認可及異性伴侶享有的所有權利。」

法案或如 2014 年 W 案被否決 議員聲言釋法

在立法會會議上,民建聯、自由黨、工聯會、經民聯等多個建制政黨的立法會議員均強烈反對,指斥政府未有諮詢,突然就交出文件討論。

有前議員助理分析,面對年底換屆選舉,正正因為政府跟立法會未有共識,在民主派消失後,公共議題枯竭,建制派在同性婚姻及替代框架中,表現與表演就相當重要。

而他跟婚姻平權協會共同發起人邱銘諾更關心是,法案有機會如 2014 年政府就 W 訴婚姻登記官 案修改《婚姻條例》卻被否決,以及有議員聲言要請人大釋法 - 縱然曾國衛及委員會主席黎棟國聲明,終審裁判只涉及《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與基本法無關。

終審裁決的寬限期,將於今年十月屆滿。邱解釋,今年二月時,何君堯曾動議辯論,政府僅稱有工作組處理,但從來都沒有公開諮詢,疑政府只有內部研究。

何君堯拋出「終審法院一定啱晒咩?1999年吳嘉玲案,我地特首有承擔去釋法,係國家安全下,有憲法尊嚴… 如果搞唔掂,人大搞掂佢囉,法院依家上面重有NPCSC(人大常委會),我地可以overrule左佢,supersede 左佢… 呢個問題係國家安全同憲法,要防範不良意識荼毒社會。」

梁美芬聲稱,她預計最後會需要釋法,「局長唔好兩面不是人」又指法例就係倡議( Advocacy),認為香港會影響中國;又指設立登記制度形同「打開潘多拉的盒子」,將引來更多司法覆核,又說現時年輕人「思想混亂」,「美國英國都已經受害,想返翻轉頭」。

謝偉俊則笑言,不會跟梁美芬爭拗法律,自己研究過基本法釋法有主要範圍,同婚並不包括在內。

曾國衛只重次強調,不認同當局立法倉促,未有回應是否需要更多諮詢,或向法院申請延期執行裁決。

他稱,政府已按法院指定時間,走足立法程序,「法律保障要同行政立法機關共同制定,係大家都有積極義務,除非你唔尊重現有制度既啫…」

新聞來源:《G點電視》、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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