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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共滲透 台擬修例港人需住滿4年始可申請永久居留

雖然近年有大批港人移居台灣,但取得永久居留身份只有千餘人,不少人批評台灣政府對港人移居當地並不友善,甚至有人決定二次移民轉往其他國家。有台灣傳媒報導,台灣政府鑑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一國兩制已蕩然無存,又有大批中國人移居香港。台海局勢緊張,政府內部擔心中共借用目前機制進行滲透,故打算參考外國人定居台灣規例,需要住滿4年才可以正式申請永居。

香港自「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民主、自由、人權蕩然無存,大批民主派人士被捕,而且香港政府的「高才通」,讓大批大陸移民大舉移居香港。台灣國安部門憂慮中共透過目前香港人定居台灣的方法,在台灣進行滲透; 尤其目前台海局勢劍弩拔張,故欲修訂目前規定,將國安漏洞修補。

台灣打算參照外國人及大陸籍人士在台灣申請永久居留的相關法律,為港人定條件作出修訂;目的為加強香港人及大陸籍人士在台灣定居的限制,原本在香港出生、與中國沒有關係的港人,未來比照外國人,須在台居留四年才可申請定居,而來自中國大陸,在港取得永久居留者,想要再轉來台灣定居,則需比照中國配偶的六年時間。

目前港人申請台灣身份證的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其直系血親或配偶在台設有戶籍,或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參加僑教或僑社工作有特殊貢獻,經教育部或陸委會等審查通過,或在台灣有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上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等等,在台居留一定期間,得申請定居。

據不願透露姓名的指出,所謂「居留一定期間」得申請定居,是指連續居留滿一年就可申請定居,歸化入籍拿台灣身分證,完全就是「準國民待遇」,其他外國籍人士申請定居須居留四年。由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何港澳居民能享此待遇?官員指出是歷史遺留的問題,當年清政府跟英國簽訂條約割讓及租借香港島、九龍半島及新界。中華民國遷府台灣,在這個特殊時空背景下,97年以前在香港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的人,也算是台灣國民。雖然97年後英國交還香港給中共,但台灣政府仍然給予香港人「準國民待遇」,當成無戶籍國民看待,只要在台灣待滿一年,就可以拿到身分證,非常寬鬆。

該官員表示,由於香港目前情勢複雜,僅須居留一年就可申請定居拿身分證的寬鬆規定已不合時宜,因此台灣政府必須採取更嚴格的政策以遏止中共滲透。

不過,此修正法案引起了部分民眾的反彈,認為修法應該要以人權為先,而非將所有港人都視為潛在的滲透者,這也引發了政治上的爭議。

儘管修法引發了一些爭議,但台灣政府仍然堅持修法的必要性,因為台灣必須保持高度警覺,以防止中共對台灣進行滲透。

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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