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西環電車撞斃 3 歲女童案,涉案電車司機早前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四周。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周三(5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申請。案發時 49 歲的上訴人李要東沒有律師代表,庭上自行陳詞,表示早前申請法援被拒,加上自己學歷低、財力不足,無能力繼續,故決定放棄上訴。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指出,法庭已收到李的上訴表格,但他沒有填寫上訴理由或存檔陳詞。法官表示,如李有需要,法庭可押後案件,讓他準備上訴理據,又稱不希望他因財力問題而放棄上訴,強調法庭須確定上訴人對裁決「心悅誠服」。
李重申自己沒有錢,亦認為自己對事件「都有啲責任」,毋須時間考慮,確認放棄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法官其後駁回上訴,下令李即時服刑。
香港電車:續聘司機任非駕駛職位
香港電車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對事故深感悲痛及難過。公司稱,事發後一直為涉事同事提供適切支援,審訊期間亦提供法律支援,包括聘請大律師及法律團隊,以及提供心理輔導,並與他及家人保持緊密溝通。
公司表示,現時仍繼續聘用涉事同事擔任非駕駛相關職位,又稱安全是首要任務,正持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包括推行智能系統加強彎道車速監察、更換電車剎車,縮短剎車距離,以及在全線安裝行車紀錄儀錄影車頭路況。
公司又指,自 2024 年 8 月事故發生至今,未有涉及行人死亡的事故,並會持續舉辦道路安全意識推廣活動,提升公眾道路安全意識。
涉抱孫女過路 3歲女童捲車底亡
案情指,2024 年 8 月 15 日,一名 60 多歲男子抱着 3 歲女童,與另外兩名外孫女一同過馬路,期間懷疑衝紅燈,在西環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過路處,被一輛電車撞倒。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後不治,事件造成 1 死 3 傷。
李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審訊期間控罪改為「不小心駕駛」。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於 2025 年 12 月裁定李罪成。裁判官指出,李庭上稱事發前已留意 4 名事主,曾發出「叮叮」警示聲及減速,但李在警方錄影會面時,對相關問題均回答「不知道」,故拒絕接納其庭上供詞。
裁判官認為,當 4 名事主踏出安全島時,如李專注駕駛,應可更早察覺行人並煞車。雖然電車因構造無法「扭軚」,亦需時間停下,碰撞屬無可避免,但若及早煞車,死傷者不致被捲入車底。
裁判官指,被告駕駛時缺乏專注,未能及早察覺行人及煞車,導致 1 死 3 傷,判處監禁四周。裁判官同時考慮電車因構造限制,無法像其他車輛般轉向,事發碰撞亦難以避免,故列作減刑因素。
HCMA15/2026(ESCC383/2025)
棱角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