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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二)|港府疑「出茅招」對付移英港人提早申領MPF

港府在2021年起限制港人以BN(O)簽證申領強積金,早前已在香港辦妥文件及成功領取的人,是否就無後顧之憂?
《棱角》訪問了數十名持BN(O)簽證的移英港人,了解他們到抵英國後,向港府申索提早領取強積金的過程和後續發展。多宗個案顯示港府企圖刁難申索人,包括疑似向個別人士提供無效的過期文件,影響申索程序;及向英國政府舉報已領取強積金的移英港人有未申報的「海外資產或收入」。根據港府及英政府在2010年簽訂的多項「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強積金是其中一項受豁免的資金來源,因此毋須額外在英國繳稅。
香港「政府部門」疑向英國稅務署舉報

持BN(O)簽證移居英國的P先生(化名),早前收到由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HM Revenue & Customs,HMRC,下稱稅務署 )發出的信件,內容指,稅務署相信他有一筆未申報的海外資產或收入,將影響2022年至2023財政年度的應課稅收。P先生向《棱角》展示該信件,當局要求他如實申報及補交證明文件,否則會展開調查,不排除要徵收額外稅及罰款。

英國的財政年度由每年4月6日開始,到下年的4月5日,如果英國居民有除薪金外的收入來源,按程序應在每年一月中旬或之前向稅務署申報。P先生再三確認自己離港後並無任何海外收入,「我好震驚,嚟咗英國之後只係間唔中幫朋友買嘢寄番香港,朋友都係俾番原價我,諗咗好耐先發現可能呢筆所謂海外收入係前年收到嘅強積金。」

P先生2020年9月經LOTR入境英國,順利獲批BN(O)簽證後居英至今。2021年5月,他透過一間強積金仲介公司以「永久離港」為由,申索提早領取強積金,惟該仲介公司得知P先生持BN(O)簽證後拒絕受理。2021年8月,P先生把所有強積金轉到另一間仲介公司,並提供BRP(英國居留許可證)、英國NI(國民保險)信、工作證明文件及在英國律師宣誓證明書,作為「永久離港」的證據。申請順利獲批,並在同年11月以英國戶口收取款項。

其後,P先生決定致電英國稅務署了解事件,並向當局解釋自己並無任何海外收入。通話間,稅務署職員向他透露,指政府早前收到一則來自香港政府部門(Hong Kong government sector)的舉報,因此將個案轉介稅務署跟進。P先生得知後非常憤怒,「如果真係香港政府舉報我,咁真係好X街!」他向稅務署回信解釋,他兩年前收取的海外款項是強積金,並提供當時的申索文件及律師證明。稅務署其後回覆指,該海外款項毋須額外在英國繳稅,並表示有關舉報不成立,事件才告一段落。

曾向移英港人講解稅制的英國執業會計師Thomas Fung指,港府必定了解「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的條款,仍故意向英國政府舉報,事件荒謬,「港府對付香港人無所不用其極,《國安法》聲稱冇追溯期,但對於呢批成功提早申領強積金嘅人,他們(港府)點都要搞一搞佢哋。」有關港府及英政府在2010年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議」,下一篇「強積金專題」將詳細報道。

民政事務總署疑提供過期宣誓表格

申索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人必須透過強積金受託人(即保險公司或銀行),遞交一份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下稱宣誓文件),證明申請人離開香港,亦無意再以永久居民身份返回香港工作或定居,宣誓文件需要由法律許可人員或律師監誓。有多位移英港人表示,曾在離港前到民政事務總署索取並填妥宣誓文件,以便抵達英國後繼續強積金申索程序。

他們向《棱角》透露,在英國邀交文件後才被保險公司告知,在港簽妥的宣誓文件不獲接納,原因是宣誓文件上的版本已過期,無奈要在英國再次聘請當地律師宣誓,有港人斥民政事務總署故意出錯,「根本有心刁難香港人,尤其係揸(持)BN(O)移民英國嗰批。」

翻查積金局及民政事務總署網頁,最新一份以「永久離港」為由申索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宣誓文件,版本日期為2019年。根據受訪港人表示,由民政事務總署提供的宣誓文件,最舊的一份版本日期為2009年。有香港執業律師向《棱角》表示,若宣誓文件有更新,民政事務署不應提供舊版本的宣誓文件,更出現10年前的版本,做法非常不合理。

《棱角》亦就以上事件向積金局、民政事務總署及政府新聞處查詢,均未獲回覆。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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