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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改公務員守則 政治中立前須效忠中港 增不可以公務員身分批評任何政府政策

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近5年後,港府周三(12月13日)建議修改公務員守則,重申公務員必須維持「政治中立」,但前提是效忠國家和香港。據公布,新守則列出了12項公務員應有的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其中一項是「政治中立」;公務員不論本身政治信念為何,「履行公職時均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所影響」,任何時候都不得以行政權力偏袒某一政黨。

港府於2009年頒布公務員守則,一直應用至今,公務員事務局周三晚公布計劃更新守則內容,並展開諮詢工作。現行《守則》的6項公務員基本信念新增至12項,首項是「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並大幅修改「盡忠職守」及「政治中立」部分;前者新增「不可以公務員身分批評任何政府政策」,包括於網上及社交媒體。政府消息人士稱,即使在私人社交平台或私人群組的說話,一旦泄漏或有違保密原則,該公務員亦須負責。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更新守則有2大目標,一是要讓公務員理解由中國憲法和《基本法》構成的香港憲制基礎及秩序,以及在此基礎下,公務員的角色和責任;二是要因應社會發展及回應市民期望,為公務員團隊訂定一套清晰的共同信念和操守準則。

新守則強調,公務員必須保持政治中立,但是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為前提;所有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政府完全忠誠,並竭盡所能履行職務。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履行公職時均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所影響」,任何時候都不得以行政權力偏袒某一政黨。

此外,公務員不可選擇性地拒絕、拖延或消極執行自身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或以任何方式致使他人對政府採取不信任或敵視的態度。在任何情況下,公務員不可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政府施政的活動。

新守則又表示,公務員應對過去有人曲解「政治中立」的含意有所辨識和警惕;任何國家的公務員都必須效忠自己國家,這是應有之義,並非任何新加諸公務員的要求。

新守則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的其他基本信念和操守還有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以民為本、熱心公共服務、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守正、保密原則等。

在港英政府年代,當局一向要求公務員政治中立。2019年反送中爆發後,有個別公務員發起集會聲援示威者,一度引起社會對公務員「政治中立」的爭議,期間有人指出,在「政治中立」之下,公務員不存在效忠問題。

這場運動結束後,政府要求所有公務員必須宣誓效忠政府及遵守基本法,一度令人覺得公務員的效忠立場更重於「政治中立」。

新聞來源: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