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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港人涉付8.8萬僱偵探監視沈伯洋 空殼公司「微信徵信」收錢再外判 沈:主使者指定拍孩子

台北地檢署周三(7日)發佈起訴書,指兩名香港人涉嫌以約 8.8 萬港元報酬,在兩年前要求當地偵探社監視立法委員沈伯洋家門,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中 4 名被告分別表示認罪,指使他們的港人則已離開台灣,目前被通緝。沈伯洋回應時坦言重視家人安危,透露主使人曾「指定要拍孩子」,並批評當初事件曝光時,政界部分人試圖粉飾太平。

台北地檢署文件指出案發於 2024 年,兩名香港人鞠覺賢和林慶委託 4 名台灣私家偵探,要求 24 小時全天候監視沈伯洋,以及其妻子和女兒,報酬為 36 萬元新台幣(約8.8萬港元),款項由「微信徵信」、「全聯徵信」負責人鄭永津接收,惟因鄭永津的偵探社沒有實際從事跟蹤和監視的員工,他又把工作以 18 萬元新台幣(約4.4萬港元),外判予另外兩間偵探公司「大愛國際」和「天狼星」,款項以現金支付。

|主使者香港赴台「督師」施壓

案情指「天狼星」屬下員工江文鑫 2024 年 9 月起跟蹤沈伯洋,惟因沈有保鑣保護,過程並不順利,鞠覺賢和林慶同年 9 月 27 日從香港入境台灣,親自「了解」任務。「天狼星」負責人謝乙辰提出安裝錄影設備監控沈伯洋一家,最終由江文鑫出手,於沈伯洋住所前停泊電單車,再在電單車座位下安裝針孔鏡頭,拍攝沈伯洋寓所門外。

案情稱偷拍於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8 日期間發生,當時沈伯洋一家出入寓所的情況被 24 小時監視,影片被傳送至鄭永津的 Telegram 群組,再轉發予鞠覺賢。江文鑫跟「天狼星」另一員工侯凱瀚亦有駕車到沈伯洋住所外,監視各人出入。

檢方稱近年台灣一直有「境外敵對勢力」打壓言論及蒐集個人社會活動,台灣人的個人資料一旦洩漏,皆可能造成風險,批評被告鄭永津為求私利接受來自香港的委託,屬配合境外敵對勢力侵害台灣人,要求法院判處他監禁 1.5 年。涉案 4 人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當局同時向鞠覺賢和林慶發佈通緝令。

|民進黨表譴責:跨境鎮壓非首次

沈伯洋周三(7日)出席電視節目時,稱兩年前披露被監視時,不少立法委員、市議員都宣稱只是「車cam」拍攝而非監控,「但明明就不是」,批評有人「幫中國粉飾太平」。沈伯洋稱不會要求該些人道歉,並指他的民防和國家安全研究「中國蠻不喜歡」,因此被北京針對,未來會更注意個人安全。

沈伯洋所屬的民進黨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稱中國的跨境鎮壓並非首次發生,該黨予以譴責,並提醒相關單位嚴加防範,確保民眾人身自由和安全。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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