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香港 立會通過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

立會通過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需經特首批准 林定國:國安案件難定義冀保靈活性

香港立法會昨日(5月10日)三讀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修訂後凡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如欲聘海外律師須要由行政長官審批。而對於國安案件未有清晰定義,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表示怎樣才算涉及國家安全難明確界定,故希望彈性處理。

立法會昨日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後,意味往後凡涉及國安的案件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將要視乎特首批准與否。而何謂涉及國安案件,在條文中未有明確界定。對此,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表示是希望為處理時留有彈性,他解釋:「國家安全在國際間沒有一致定義。案件是否涉及國安取決於實際情況及的證據等。在條例草案中,涉及國安案件的詞語不應該有所局限或者列明,應保留靈活性處理。」

早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作為其辯護律師,其後人大常委釋法,指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前須由特首批准。至於釋法前已獲批的Tim Owen最終能否來港為黎智英辯護,高等法院將於月內有裁決。

棱角編輯部

支持我們:https://points-media.com/sup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