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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有罪? 南澳或通過新法 示威者妨礙共眾場所可被罰款 5萬澳元或監禁3個月

南澳最近通過的一項新法案,目的是加強對示威活動的監管,引發了廣泛的爭議和社會討論。該法案引起了許多人權團體和民主活動家的擔憂,認為這將侵犯公民的集會和言論自由。
這項新法案賦予當局更大的權力來干預和限制示威活動。根據該法案,如果示威活動被認定為「故意阻礙公共場所自由通行的行為」,警方將獲得更大的權力來驅散示威者,甚至可以禁止他們進入特定區域。兩周前在阿德萊德市中心一次示威活動,當時一名示威者游繩倒掛在Morphett Street 天橋上,造成皇家阿德萊德醫院附近交通幾近癱瘓。兩日後,在一片反對聲音下,州議會下議院用了不足一小時迅速通過該項新法案。

新法案罰則將最高刑罰 從 750 澳元提高到 50,000 澳元或三個月監禁,罰款是此類型罪案中最嚴厲,比其他州最高罰款高超過兩倍多。該法案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反對者認為法案侵犯公民權利,將導致政府濫用權力和打壓示威活動。他們認為這將對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和集會權利造成嚴重威脅。一些人權組織和律師團體表示,他們將提出訴訟,以挑戰這項法案的合憲性。

南澳政府對這些批評做出回應,稱該法案旨在平衡公眾利益和個人自由。政府表示,這項法案的目的是確保公眾的安全和保護商業利益,並且有適當的機制來處理對示威活動的干擾。州長Peter Malinauskas 強調仍允許合法示威活動,「我們期望透過改變罰則,可以發出一個明確信息,南澳絕對歡迎示威和抗議,但倒掛在橋上、完全封閉市中心、阻止緊急服務人員前往醫院是不能接受的。」

此外,該新法案亦容許法院命令被判有罪的示威者賠償警方在應對該事件的費用。這可能包括警方封鎖該地區以處理這一事件而衍生的費用。澳洲其他地區的示威活動和人權團體對南澳的這項新法案表示關注,他們認為這可能會對整個國家的民主價值產生影響。一些國際組織也對此表示關注,呼籲南澳政府重新考慮這項法案,確保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得到適當的保障。

法案目前已經通過兩院,並已提交給南澳總督Frances Adamson批准,正式成為法律。

新聞來源:ABC News、SBS、The Guar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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