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肖軍涉嫌收受內地承建商逾 470 萬元賄款,其 37 歲兒子肖銳被指在港處理相關款項及其他來源不明資金,涉洗黑錢逾 6400 萬元。肖銳早前被裁定 4 項洗黑錢罪及 1 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成,周四(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6 年 9 個月,法庭將於 10 月 7 日處理充公令。
暫委法官鍾偉強稱,部分涉案款項來歷不明,被告並非「傀儡」,而是實際處理有關資金,其中部分款項由地下錢莊安排轉帳至被告在香港的帳戶。
鍾官又指,被告 2013 年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居留時,提交虛假資產證明文件,正面衝擊該計劃吸引資金來港、促進香港經濟的目的,屬嚴重欺詐行為,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法官以監禁 7 年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個人背景及求情因素,酌情減刑 3 個月,最終判囚 6 年 9 個月。
四項洗黑錢罪 涉款逾 6400 萬元
案情指,肖銳案發時為資產管理公司 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東主之一,於 2014 年 3 月至 2023 年 11 月期間,透過最少 12 間公司及 12 名人士,將 38 筆合共逾 6400 萬元款項存入其個人銀行帳戶。
控方指,有關公司與 AHL 及其附屬公司並無業務往來,而涉款人士亦非其客戶。
控方案情又指,肖銳涉嫌於期間四度與父親肖軍、友人林啟、內地承建商董事姚謙,以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處理款項。其中逾 472 萬元被指為姚謙向肖軍提供的賄款,目的是協助姚取得水泵工程合約。
不過,鍾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肖銳知悉該 472 萬元為父親收受的賄款。
提交虛假文件申請來港居留
肖銳另一項罪名涉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案情指,他於 2013 年向入境事務處提交虛假的銀行存款證明書及存摺副本,申請當時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其後於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暫停,政府於 2024 年 3 月 1 日推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舊計劃旨在讓把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港經營業務的人士申請居留,透過投資指定資產吸引資金流入本港。
鍾官指,被告使用虛假文件申請居留,破壞計劃成效,對香港經濟體系可造成深遠影響,遂就該項控罪判囚 1 年 9 個月,並與其他洗黑錢罪刑期一併考慮。
辯方稱未能陪伴女兒成長
辯方求情稱,肖銳自 15 歲起赴澳洲升學,後於新南威爾斯大學修讀視覺藝術,回國後只曾擔任兩間公司的董事。
辯方又指,被告自 2023 年被捕後長時間留港,未能與家人團聚,其妻子及 6 歲女兒居於深圳,被告亦未能見證女兒成長。其父母目前亦正於內地接受調查,年事已高,能否再團聚存疑。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各項罪行部分相關,適合同期執行刑期。
法庭早前裁定,涉案款項中部分並無證據顯示涉及複雜精密洗錢手法,但被告並非單純受人利用,而有實際處理相關資金。
控方周四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卓謙協助。
案件編號:DCCC425/2025
棱角編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