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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收緊外國人永住門檻 提高收入、語言要求 配偶申請年期延長

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周一(4日)公布外國人永住許可新指南方案,收緊永住申請條件,包括要求申請人年收入原則上持續高於日本家庭平均水平、增設日語能力及退休保障要求,並延長日本人或永住者配偶申請永住的資格年期。新方案完成公眾諮詢後,預計 2027 年 4 月實施,其中年收入新標準將適用於 2026 年 4 月起提出的申請。

根據現行規定,外國人申請永住須符合三項條件,包括(1)品行善良;(2)能夠獨立維持生計;(3)符合日本國家利益。

新方案把原本「能夠獨立維持生計」的收入要求,改為「與日本人同等或以上的經濟條件」,並要求年收入持續高於日本家庭平均水平,申請人未來領取的養老金金額要達到加入厚生年金 30 年的水平,如有相當的存款或金融資產也可視為滿足條件。

新方案亦修訂「符合日本國家利益」的要求,新增日語能力標準,申請人須被認定為具備「自立語言使用者」水平。草案提出,申請人須積極、具體地為日本社會帶來利益,並具備一定程度的日語能力,以及對日本制度、法規等有基本理解,以便融入日本社會。

截至 2025 年底,日本約有 412 萬名外國居民,其中約 94 萬人持有永住資格。

配偶申請永住資格收緊

現時外國人原則上須在日本居留 10 年以上,方可申請永住。至於日本公民或永住者的配偶,目前可按特例在結婚滿 3 年及在日本居留滿 1 年後申請永住,新方案將有關門檻提高至結婚滿 5 年及居留滿 3 年。

故意欠稅等可撤銷永住資格

入管廳同日亦公布撤銷永住許可的新指南方案。日本 2024 年修訂《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後,新增故意欠稅等情況下可撤銷永住資格、改為其他在留資格的規定,入管廳今次據此制定具體執行指引。

根據方案,日後永住者若故意欠稅,或未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等法定義務,可被撤銷永住資格,改為其他在留資格。

新聞來源:共同社(Kyodo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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