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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認罪被告:「屠龍小隊」劍指警方速龍小隊 曾引入軍火及進行軍事訓練

  •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屠龍」意指連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
  • 黃振強續稱,有隊員曾在2019年9月獲安排到台灣進行軍事訓練
  • 同謀者吳智鴻曾告知黃軍火到手,並相約「試槍」及「試炸藥」

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控告「屠龍小隊」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國際人權日大遊行」時殺警案,案件周一(4月29日)續審。控方傳召認罪被告、自認是「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作供,他供稱「屠龍」一詞,意指連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名字源於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時,有示威者與執法人員對峙時「裝修」了黑社會「睇場」的二坡坊的店舖,所以覺得為遭黑社會斬傷的示威者復仇成功,應該「響朵」,決定將小隊命名為「屠龍小隊」。

黃又指,「屠龍小隊」原本有超過30人,但最後將一些經常遲到缺席者、瘦弱者和女性勸退,餘下10名精英隊員,包括案中不認罪的被告嚴文謙、李家田、張銘裕和張俊富等。他又指,因為自己較為照顧隊中仍是學生的隊員,並拿了積蓄請大家食飯和買裝備,加上身型比較壯健,所以被推舉為隊長。

黃又講述自己投身「屠龍小隊」的經過,他於721元朗站事件發生後,辭去搭棚工作,投入抗爭運動,並在Telegram認識同謀者吳智鴻,在2019年8月底至9月初,吳邀請他出席在科技大學舉行的一次勇武示威者的會議,吳在會議上提出如果要持續抗爭,勇武示威者就要有與警方對等的武力。

黃續稱,在同年9月,吳安排了被告張銘裕到台灣進行軍事訓練,行程免費,包食宿以及台灣退伍軍人設計的軍事課程,吳其後又通知他軍火陸續到手,黃原定相約了在11月中到西貢「試槍」及「試炸藥」,但由於他在中大的示威衝突中受傷,於是委派了張銘裕頂替自己。

該案7名不認罪的男女分別是: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嚴文謙(21歲,學生)、李家田(24歲,無業)、賴振邦(29歲,技術員)、許湛榮(24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女,24歲,無業),他們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罪,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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