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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涉策劃炸彈襲擊法院 21歲被告判監5年8個月

涉嫌策劃在法院發動炸彈襲擊案,組織「光城者」中6名被告今日(25日)判刑。發起人網名「連儂哥」何裕泓早前已承認一項《香港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5人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高等法院判處其中一名21歲被告歐文入獄5年8個月,另外3個不足20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餘下兩名被告則獲准9月27日再訊。

控罪指,6名被告涉嫌在反修例運動期間,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策劃在各大法院、海底隧道等公共設施放置炸彈,事前曾到觀塘及屯門法院一帶視察環境。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指,21歲被告歐文在案中的罪責較嚴重,他涉嫌租用房間製作爆炸品,亦曾到目標地方視察。歐文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計劃未有成功,而且歐文已深感後悔。法官考慮公眾利益,指判刑需具阻嚇性,以監禁8年半為量刑起點,鑑於他認罪,最終判入獄5年8個月。

法官以「步兵」形容另外兩名17歲被告陳綽軒和羅啟穎,陳綽軒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陳原本不知道其餘被告計畫在法院放罝炸彈,角色被動。法官指兩名被告連同蘇穎貞,現年不足20歲,在案中的角色相對較輕,因此判三人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發生在社會動盪之時,有人企圖以暴力手段表達訴求。案中被告的行為破壞社會穩定,罔顧有機會造成的傷亡。他們的目標包括代表法治的法院,一旦計劃成功,則打擊香港司法尊嚴。

六名認罪被告中,歐文(21歲)被判入獄5年8個月;陳綽軒(17歲)、羅啟穎(17歲)及蘇穎貞(20歲)被判入教導所;郭文希(20歲)、「連儂哥」何裕泓(19歲)則獲法官批准押後判刑。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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