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拍拖的戀人們,如果能安然渡過這個1月,那麼便要說聲恭喜了,因為近年來,1月被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民眾,視為非官方的「全國分手月(National Breakup Month)」;該月第一個工作天被稱為「離婚日(Divorce Day)」。無論如何,情侶是否安然度過了過去的31天,到1月底仍然提出一個問題:這個月真的是分手最常見的時間嗎?
事實上翻查數據顯示,在1月份,人們對「離婚」一詞的興趣有所上升。據USA Today報導,該詞在2018年1月6日至12日這一周達到頂峰,而Pinterest洞察經理Swasti Sarna接受訪問時表示,從2018年12月到2019年1月,該網站上對「離婚派對」的搜尋量增加了21%。
華盛頓大學2016年進行的一項研究也承認,1月份的離婚申請有所增加。該研究調查了2001年至2015年間,在華盛頓州提交的離婚申請,研究人員發現,在12月份離婚申請顯著下降之後,1月份申請離婚的數量開始上升。
有兩性關係專家分析,由於每年12月有不少重大節日及長假期例如聖誕節及除夕,情侶往往會花更多時間在一起;亦由於相處時間增加,這可能會導致情侶意識到,另一半可能並非想像中那樣。
「很多戀愛中的人,當他們和不適合的人在一起時,會利用工作、朋友來逃避愛情關係,因為他們並不真正快樂。所以在聖誕節期間,當人們與家人、情侶在一起時,他們被迫相處的時間增加,當發生一些磨擦時,就無法逃避現實」,由於大節日不會永遠持續下去,這種磨擦可能會帶到下個月、即1月,並最終導致關係破裂。故此,情侶分手的時間通常是1月初,「因為人們需要一些時間才能重新回到正軌」。
Saba Harouni Lurie是一位獲認可的婚姻和家庭治療師,在洛杉磯創立Take Root Therapy,這是一群心理治療師和藝術治療師,他指長假期對人際關係是一個充滿挑戰的時期,「這可能導致情侶重新評估情況而來得正是時候,因為新的一年開始,人們可能專注於新目標時,將注意力轉移到個人成長和發展上,這可能令他們對從12月延續下來的關係有所保留」。
不過也不代表在12月就能掉以輕心,據Saba Harouni Lurie的說法,另一個常見的分手時間是12月初,即是假期開始之前,「許多人認為,如果可以的話,最好在重大節日或生日之前結束關係。雖然被分手的人可能會認為這樣很殘忍或麻木不仁,但這樣做通常是最好的,因為它可防止雙方被迫假裝處愉快的關係中」。
Saba Harouni Lurie強調,夫妻或情侶都不宜太認真地看待「國定分手月」,因為分手很可能是在1月1日前已出現問題。
新聞來源:USA Today、C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