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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議員倡制裁港司法人員 建制派叫囂將國安案送中 林定國:未發生的事不應揣測

美國議員提出制裁香港司法人員共49人的法案後,外界揣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案會否送交中國審理;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五(11月10日)表示,只有在極端及特別嚴重情況下,才會將國安案交由中國處理,目前不會揣測。他指國安法第55條清楚列明,只有在3個極端情況,包括外來勢力影響、國家處於非常「水深火熱」下才會引用,亦有清晰機制,需要由港府或國安委提出,及中國政府同意批准,才會用啟用。

林定國周五早上會晤傳媒時表示,一般而言,所有觸及國安法的案件都由香港行使管轄權,國安法第55條是確保國家安全的案件可以處理,是「例外性條款」。他表示,「大家不應嘗試揣測,因為未發生的事,我們不應該作任何揣測」。

林定國又指,國安法非今時今日才出現,實施3年來,本地法官和法庭處理了一些案件,「我想請問大家,有哪一宗是一個理性和合理的人可以跟我說,法官在這些案件中沒有行使他們的獨立審判權?沒有忠於他們作為法官的誓言,依據證據和法律判案?我很肯定答案是沒有的。如果客觀事實是這樣的話,為甚麼我們要對香港法院沒有信心呢?」

美國參眾兩院跨黨派議員日前提案,要求白宮檢視對香港官員的制裁,把更多涉嫌違反人權的官員納入制裁名單。被點名制裁的49人,包括林定國及多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及檢控官。

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前常委譚耀宗其後公開表示,如美國進一步制裁香港法官和檢控官等人,令港府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港府有機會啟動香港國安法第55條,把部分國安案件移交中國處理。

由此引申,外界十分關注黎智英的國安案件會否交由中國方面審理。

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在3種情形之下,本地國安案件可由北京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這些情形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管轄確有困難;出現港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相關案件可能送交中國審理。

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美方已宣布制裁多名香港官員,特首李家超也在制裁名單。

新聞來源: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