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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三名指定法官一致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案件現押後至今年 9 月開審。辯方早前質疑指定法官安排欠透明度、Tim Owen被拒代表其抗辯,損害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權利,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高等法院原訟庭周一(29日)頒布裁決,三名指定法官一致駁回黎智英一方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周一(29日)頒布裁決,一致駁回黎智英一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判詞指,經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法庭拒絕接納辯方提出有關指定法官安排不透明一理據。判詞稱,司法人員的任命,均經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而委員會是獨立諮詢機構,「故此行政長官在誰人可獲任命為指定法官一事上並沒有絕對決定權。」

此外,判詞指《國安法》的整體立法原意,是要與《基本法》並行一致,「以為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提供充分保障」;法庭聆訊一般會公開進行,裁決理由會公開宣佈,被告即使被定罪,也可提出上訴。

三名法官認為,辯方未能提出足夠理據,證明指定法官制度的確會對被告造成實際的偏頗,認為即使案件由指定法官審理,被告仍能獲得公平審訊。

法官又在判詞中反駁,不同意辯方所指國安法審訊下司法權及行政權分立蕩然無存的說法,亦不認同案件有濫用程序或有違公義的情況。

判詞續指,鑑於案中罪行的性質及程度嚴重,被告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權利(absolute right),Tim Owen 在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加上被告仍能獲本地大律師所提供的服務,法庭認為被告仍能獲得公平審訊。

判詞又指,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就黎智英聘任 Tim Owen 一事的處理上有不真誠行事(bad faith),故在衡量雙方理據後,認為案件明顯應該繼續進行審訊,駁回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