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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三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上訴庭裁定律政司敗訴 稱事主手機未找到涉案片段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控於 2019 年 7 月屯門公園集會期間,要求別人刪除同年 7 月 1 日示威者容貌的照片妨礙司法公正,律政司 3 年多前就其無罪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五(9日)宣佈林卓廷一方勝訴。判詞指林卓廷事發時言論雖然帶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但警方未能在事主手機內找到涉案照片或影片,故無法證實林卓廷的行為是否確實妨礙檢控,認為證據不足以把被告入罪。

案件被告為林卓廷、網媒記者曾焌熙和社工鍾凱研,控方案情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6 日抗議屯門公園女子跳艷舞期間,要求男事主「X」刪去 7 月 1 日拍下的示威照片,其中林卓廷勸告事主時,曾表示希望刪去有示威者容貌的照片,「唔好畀警察攞到去追究大家」,3 名被告因此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取用電腦,2023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此後上訴。

|若非找不到影片 林卓廷或罪成

上訴庭周五頒下判辭宣佈林卓廷一方勝訴,稱林卓廷當日言論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故原訟庭以「化解紛爭」和「保護被包圍者」為由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的意圖屬出錯,惟警方最終未能從事主的手機內,發現任何與 7 月 1 日示威有關的照片和影片,因此未能證實被告的舉動是否妨礙調查和檢控,而這正是案件重點,決定駁回律政司上訴,並稱若非手機未發現涉案資料,林卓廷恐毫無疑問罪成。

立法會前議員劉慧卿、前民主黨成員莊榮輝等人到庭旁聽,其中劉慧卿在社交網站上載照片,稱到庭是表達支持。目前林卓廷因民主派初選案及 2019 年「7.21」非白衣人被指暴動案繼續服刑,預計 2030 年獲釋。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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