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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救生艇方案 難豁免良民證 抗爭者需列詳細理由

多個團體及組織曾向加拿大爭取救生艇方案申請者豁免無犯罪紀錄通知書(俗稱良民證),令涉曾參與抗爭的港人免受影響申請。然而,本周一(2/6)加拿大移民部公布救生艇延長及放寬開放式工作簽證(OWP)時未有容許豁免。香港監察接受《梭角》媒體訪問時指,過往一年曾多次要求有關當局豁免但未被接納,但香港監察認為加拿大移民部會酌情處理申請者;安省家和社區服務中心(CFSO)亦指申請時需上載更多文件給予移民部。

加拿大移民部長弗雷澤(Sean Fraser)周一公布救生艇方案後的記者會,弗雷澤主動提及現時在港審理的47人初選案,認為受到政府迫害的港人,可以用救生艇方案尋求移居至加拿大。但部份抗爭者未必具知名度,如何能在申請路上減少阻礙?

現時救生艇方案的申請者,需上載香港警方發出的無犯罪紀錄通知書(俗稱良民證),令部份曾參與反送中運動的抗爭者被捕人士未能提交申請,或部分有被捕風險港人擔心未能取很良民證而作罷。基於救生艇原意及其申請條件之間有矛盾,多個團體及組織分別以不同形式向加拿大政府各部門反映情況。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先後與環球事務部及移民部提出豁免良民證,香港監察聯合創辨人Aileen Calverley接受訪問時指:「加拿大政府明白個別情況,而家只能夠按每個申請者去處理。」由於之前有抗爭者被判刑後嘗試申請,但沒有提交無犯罪紀錄通知書而被拒,Aileen表示由於救生艇推行初期,政府多個部門未能即時在政策原意及執行上協調,故出現申請被拒。「試過有個案寫明有案件在身,是襲警的,所以被拒絕申請,移民部前線審批工作人員一睇到就已經分流甚至拒絕申請,其實要附加文件說明,例如案件發生在抗爭運動期間等,令審批部門可以酌情處理。」

基於部份抗爭者雖然未有被捕,但擔心申請良民證時會有被捕風險,而未能提供良民證,Aileen表示假如申請時不能提供,需要詳述原因;她建議,如抗爭者未能提供良民證,「可補上一封聲明解釋為何不能提供良民證,並提及向香港警方申請良民證可能對申請者或家屬造成生命危險」。她補充救生艇原意是希望協助抗爭者,所以會嘗試與加拿大相關部門溝通,如何有效改善情況。

安省家和社區服務中心(CFSO)總幹事黃曉瑩博士,去年11月曾與移民部開會研究相關問題,她表示要求加拿大豁免良民證,幾乎是不可能成功。「家和甚至本地多個組織,提出過希望加拿大政府可以豁免(良民證),但其實好難。假如一刀切豁免,會令部份根本與抗爭無關的犯罪者可以入境加拿大,對於移民國家來說,難以明文豁免,現時移民部知道中間矛盾位,惟有申請者進一步去證明自己點解拎唔到良民證)。」

黃曉瑩博士認為站在加國立場無可厚非,完全一刀切會惹來國內更大爭議「其實香港以外,全世界好多人都睇實加拿大移民部政策,好難寫到明去開先例。」她亦指單以涉及案件,未必有足夠理據說服「例如你單Case係藏械、縱火,就咁一聽好難會批俾你,但原來係受政治因素影響,要額外提出理據,所以呢方面要搵律師去抗辯,俾足夠理由去支持自己點解唔申請(良民證)。」

港區國安法落實後日,加拿大政府支持港人爭取自由,時任加拿大外交部長商鵬飛(François-Philippe Champagne)在環球事務部聲明寫道:「整個立法過程無視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一國兩制』框架的高度自治。」之後加拿大政府推出提供港人移居加拿大的救生艇方案。

香港人申請加拿大三年開放式工作簽證條件(202326日更新)包括:

‧持有香港特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居民

‧申請者需於十年內(即201327日後)畢業於獲加拿大認可的大專或以上學歷資格

‧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27

‧申請者的配偶、同居伴侶及子女合資格申請學生或工作簽證

新聞來源:棱角編輯部

(2023年2月11號修正:就早前受訪者Aileen Calverley 對移民律師看法之筆誤,編輯謹此致歉。原句應為:『她建議,如抗爭者未能提供良民證,「可補上一封聲明解釋為何不能提供良民證,並提及向香港警方申請良民證可能對申請者或家屬造成生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