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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不設陪審團

「黎智英案」周一(18日)開審,黎智英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案件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而且不設陪審團,最高刑罰可被判囚十年或以上,甚至終身監禁。《棱角》整合3名法官曾審理或參與,及正在審理其他有關國安法的案件紀錄。

杜麗冰是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曾於2021年3月,審理「47人初選案」其中5名被告的保釋覆核。覆核申請由律政司提出,包括譚文豪、郭家麒、鄭達鴻、彭卓棋及柯耀林。杜官最後以「有充足理由相信二人會在保釋期間作出危害國安行為」為由,最終撤銷譚文豪及郭家麒的保釋,二人須繼續還柙。

2019年11月「反修例運動」期間,於上水北區大會堂附近,有兩批政見不同人士互掟磚頭,期間一名七旬男子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被告經審訊後,由陪審團裁定誤殺及有意圖傷人罪名不成立,但暴動罪成。當時裁判官杜麗冰判處二人監禁5年半。

杜官曾表揚,當日上前清理路障的市民是「無名英雄」(unsung heroes),及讚揚參與調查的警員花數以千計小時查案,「可稱得上是亞洲,甚至世界最佳」。

李素蘭同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原名Hon D’Almada Remedios J,出生於葡籍家庭。「黎智英案」及有關《蘋果日報》3間公司的案件,是李官首宗處理的《國安法》案件。今年5月,黎智英代表律師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李官連同法官杜麗冰及李運騰一致駁回申請。

李運騰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曾公開表示律政司司長是唯一一人,決定涉《國安法》案件是否採用陪審團。李運騰同時處理「光城者案」及「47人初選案」。其中在「47人初選案」中,李曾多次與被告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就字眼爭論,例如有關民主派是否屬「在野」、立法會議員行使監察權等。李官亦多次打斷何的答辯,何則表示「我答錯一隻字可以坐多十幾年」,為自己爭取發言機會。而「光城者案」則於本月28日再訊。

上月,美國跨黨派國會議員提案,要求制裁49名香港官員及《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包括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3人。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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