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監獄規則》,賦予懲教署以「維護國安」為由,限制律師、宗教人員及醫生等與在囚人士聯繫。
新例周五( 18 日)刊憲,同日生效,下周三(23日)才提交立法會審議。
懲教署將可以向裁判官發出手令,如裁判官信納大律師或律師與在囚人士聯繫,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或可能導致刑事罪案等「主要理由」,可以拒絕其探訪。
監獄專職教士亦可以因不利於囚犯改過自新、對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等理由被拒宗教探訪。
據《棱角》了解,有監獄專職教士認為,修訂是針對個別經常接觸政治犯的神職人員。
另外,修訂規則亦廢除候審還押人士穿着「私服」及自備「私飯」等安排。
在囚支援組織「候鳥」創辦人朱江瑋接受《路透社》訪問時批評,新修訂為進一步打壓仍在獄中發聲的人士,企回孤立對政治犯的援助,削弱他們的意志。
有協助在囚人士家屬的支援者則指,新設的限制早已是「潛規則」,質疑修訂只是政治宣示,部分人早已被拒探訪,或受到壓力不去探訪,「表明針對在囚,以至獲釋的政治犯」。
「似乎政府仍以為,有人在監獄內聯絡外人組織對抗,或『軟對抗』,但事實並不如此,根本不會大規模出現。」
該人提到,修例效果是令到政治犯家屬非常緊張,擔心自己不能探訪,對更生有害無益。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亦發聲明,直斥新修訂嚴重侵蝕在囚人士與外界溝通、接受探訪,以及與律師會面的權利。
分會發言人張超雄批評,《國安法》中「國家安全」的定義過度廣泛,「如今被進一步武器化,用來孤立本已身陷囹圄的人士。」
限律師及醫生探訪 須由裁判官發手令
保安局建議,賦權懲教署拒絕任何不符「主要目的」的探訪,或施加限制或禁止。
當局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在囚人士與指定律師、大律師、醫生或宗教人員接觸。
政府解釋,過往曾有人藉「人道支援」為由濫用探訪機制,實際上是煽惑在囚人士對抗懲教署,及煽動其對香港及中央政府的仇恨,形容情況「令人防不勝防」,有需要盡快修例,以維護國家安全及監獄秩序。
《路透社》日前引述匿名資深律師指,修例將進一步擴張政府對被控國安罪行人士的控制權,令人憂慮削弱基本法所保障的法律專業保密特權,及選擇律師的自由。
倡議囚權的組織「候鳥」創辦人朱江瑋批評,做法會壓制如鄒幸彤等即使在獄中仍敢發聲的政治犯,「切斷對政治犯的支持,進一步孤立他們,也削弱了那些願意為正義與人權奮鬥者的意志。」
限制監獄專職教士牧養反不利更生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中亦強調,為強化監獄的保安和管理,及防範國家安全風險為由,需要限制個別神職人員與在囚人士接觸。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客席副教授龔立人博士接受《時代論壇》訪問時亦表示,神職人員或因長期探訪涉國安法案件入獄的在囚者而被「過份解讀」,被誤認為危害國家安全,否定神職牧養在囚人士,協助其更生的職能。
「如果懲教署沒有這種牧養,只認為經常探訪人就有問題,是沒顧及到在囚者需要。」
制度化書信國安查審
以往懲教署只會因「可對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或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為由,審查信件,或俗稱「截信」的保留信件。
修訂後,區議會議員被剔除出可以接收信件的「指名人士」身分,審查信件亦同樣加入不利於國家安全、可能導致刑事罪行發生,以及不利於囚犯改過自新理由。
有協助在囚人士的人士指,此舉實際上是將過去不成文的國安審查,以制度化列出。
因「47人案」還押的鄒家成,今年 6 月被指未經授權透過律師寄出投訴信。鄒與一名律師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及判刑。
鄒及律師早前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涉案律師分別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及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在囚人士雖然仍享有部分權利,但權利及行使時間需受國安、紀律和秩序的限制,修例是為防止有人利用《監獄規則》的空隙危害國安。
廢除「私飯」安排 不准穿私人衣物
建議亦涵蓋生活安排,包括廢除未定罪的還押人士可自備飯盒及穿着自備衣物的規定,意味所有還押者須接受懲教署提供的膳食,並統一穿着囚衣,與已定罪的囚犯接受同一待遇。
當局未交代更改安排的具體理由,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發聲明,指安排將令還押人士待遇與被定罪人士接近看齊。
「在絕大多數的國安案件被告保釋被拒,須長期還押的背景下,執法者變相手握嚴刑懲罰未經定罪的市民的權力。」
新例授權懲教人員作即時拘捕
政府亦建議引入新罪行,包括「抗拒懲教署人員執行職務罪」,授權懲教人員可對違規者作出即時拘捕,抗拒或阻礙懲教署人員執行職務的罪行,最高可判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政府強調,所有建議是為了加強監獄保安、維護秩序及協助在囚人士「改過自新」,否認是政治打壓。
保安局發聲明指,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家安全風險隱患仍然存在,有必要盡快修訂監獄規則,及早防範化解相關風險,並持續鞏固懲教人員執行職務的法律基礎,維持監獄保安、秩序及紀律。
新聞來源:《路透社》、《時代論壇》、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