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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世紀大火 | 政府首引《建築物管理條例》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 委任華懋接管

香港大埔宏福苑大火後,屋苑法團原訂舉行管理委員會會議商討後續處理,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周五(19日)突宣布已向土地審裁處申請,首次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俗稱 344)第 31 條啟動解散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臨時管理人,稱災後管理牽涉複雜法律及財務問題,「並非一般法團有能力處理」。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趙恩來向《棱角》表明,政府行動或因有事宜在現行法律框架不能處理,政府亦需向土地審裁處證明法團未能繼續履職,或未能處理問題,但一般估計都會獲批。宏福苑前居民,前大埔區議員周炫瑋亦批評,現時「居民、業主無 Say」。
《棱角》發現在大火後僅兩日後,即開始有聲音追究現法團責任,指摘其由日前通過解散的民主黨成員莊榮輝操控,由一些疑與政府及中國相關的「灰色頁面 Grey Page」發佈消息,最終廉政公署周三(17日)邀請舊法團主席鄧國權,及現主席徐滿柑接受調查。
研究香港基層民主結構的香港公民代表會議亞太委員會主席,前中西區區議員葉錦龍認為,此舉實為配合中共管治香港一直以來的路線,「統戰不成功就解散,將整個基層架構拆散重組,開始撰寫「由民主派協助成立的新法團要負最大責任」的劇本,不想業主聚集討論如何追討責任,並「一鋪翹起」整班「反圍標大聯盟」仍然活動中的成員。

|政府首引《建築物管理條例》解散法團

趙恩來解釋,《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1 條確容許政府及業主入稟土地審裁處解散管理委員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但需要向法庭證明現時法團未能繼續履行職務,以及未能處理當前問題,其中一個例子是大圍富嘉花園 2013 年因法團主席懸空近 10 個月後,業主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解散法團。

但今次政府是在入稟同時,已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稱宏福苑面對前所未有的管理挑戰,涵蓋大型帳目處理、保險賠償、屋苑管理保安,「非一般法團有能力處理」,認為法團若要處理複雜事宜將面對沉重壓力;又指因業主現時分散各地,聯絡及協調困難,以及有居民期望政府接管法團管理,而委任具「豐富、專業管理經驗」的合安管理,但最終仍須由業主作投票決定。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趙恩來認為,政府行動或因有事宜在現行法律框架不能處理,政府亦需向土地審裁處證明法團未能繼續履職,或未能處理問題,但一般估計都會獲批。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亦指,合安管理公司明確表示不會收取任何行政費用,而龔如心慈善信託承諾會再捐出 500 萬,供法團支付聘用專業服務費用。

根據土地審裁處規定,有關人士提出申請後,反對者可在申請通知書送達日 21天內,向審裁處提交反對通知書,並申請排期聆訊。

|葉錦龍:政權欲清除反圍標力量

葉錦龍及《棱角》均發現,在大火後僅兩日後,即開始有聲音追究現法團責任,指摘其由日前通過解散的民主黨成員莊榮輝操控,一些疑與政府及中國相關的「灰色頁面 Grey Page」亦發佈消息,最終廉政公署周三(17日)邀請舊法團主席鄧國權,及新主席徐滿柑接受調查。

其中「黃黑的事」早於 11 月 28 日已開始製作圖片及影片,但用字如「爆光(曝光)」疑似為非廣東話為母語者,以至 AI 旁述影片,指現屆法團為由民主黨莊榮輝操控未有盡力監察工程;其後「籃舌頭」加入指有人抹黑上屆法團應該拘捕莊榮輝。部分文章及影片有超過 600 Like,400 多個留言,近百次轉載,具有一定影響力。

 葉錦龍認為,這些是應對市民針對前法團顧問黃碧嬌與舊法團責任的反向操作,先由黃碧嬌向廉署舉報新法團,令人無法再追究她的責任,再批評現法團未有盡力阻止不合規格工程進行,無視現法團最積極尋求政府介入。

他指政府現時已將欲追究責任的業主視作「維權人士」,亦不希望令既有反對「圍標」的基層自主、由下而上的地區治理有力量可繼續,借機「一鋪翹起」整班反圍標大聯盟仍然活動緊的成員。

「從政權的角度而言,統戰不成功就解散,將整個基層架構拆散重組,是中共管治香港一直以來的路線。事實上,自2019年起,林鄭月娥及李家超就一直在拆散地方基層民主結構:改組區議會、解散互助委員會…」

「法團管理委員會,正正就是這些地方基層民主組織的一部份。它讓業主能夠自主管理屋苑事務、監察工程質素、集體發聲。這種由下而上的自治力量,對威權政體而言從來都是眼中釘。統戰不了,就連根拔起。」

但「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趙恩來認為,本身大廈法團開會時,有業主從來不會去開會,故不存在政府解散法團,就會令業主失卻主導權,最終管理人的決定仍需業主投票,「解唔解散法團,政府都可以追究。」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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