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埔宏福苑(Wang Fuk Court)發生嚴重火災,起火並迅速蔓延至多座住宅大樓。宏福苑的大維修工程涉款逾3億元,大維修工程造價曾經引起大量業主不滿。廉政公署就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或涉貪污成立專案小組,周五在多區先後拘捕 8 名人士,包括工程顧問、棚架工程分判商及中間人。
被捕 7 男 1 女年齡介乎 40 歲至 63 歲,其中四人分別為宏福苑大維修工程顧問公司的兩名董事,及兩名負責監督有關工程的項目經理;另外 3 人為棚架工程分判商,包括一對夫婦東主;餘下一人為中間人。案件仍在調查中,暫未知是否與今次火災有直接關連。
大維修 57 間承建商入標 涉案宏業建築工程獲最高 90 分
《棱角》翻查資料,根據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在網上公開文件,發現涉案的工程顧問公司給予負責今次維修工程的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Prestige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Limited,下稱「宏業」)最高評分 90 分。

翻查法團網上的文件,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撰寫的報告中,當時共有 57 間承建商入標,甄選承建商的審核準則分成兩部分,包括公司背景及報價合理性;公司背景方面會考慮業內聲譽、負責人履歷等。根據工程顧問的評標報告,宏業在面試得分排名第 3,評分 75 分,等級為「次選考慮」,但於得分更高的公司樹深建築(80分)和俊豪建築(77分)。
法團面試時,指樹深已在進行同類大維修工程,經驗豐富,而團隊亦熟悉標書及條例,而且有詳細部署,更了解屋苑公契「不能改動外牆飾面」要求;至於宏業則回應時稍不理想。

而報價合理性方面,工程涉款約 3.3 億元,但當時的必要性組合報價約 1.5 億元,宏業與另外 11 間承建商取得最高評級 A 級,最終由宏業中標。

宏業於 2004 年 6 月 9 日成立,侯華健和曹德光同為股東、各持股一半,曹在 2006 年將股份轉移予侯華健及另一人。2009 年,前股東曹德光在元朗樓宇翻新工程貪污案罪名成立,被判囚 18 個月。
翻查法庭資料,早在 2012 年,宏業曾被居屋屋苑大圍景田苑業主興訟要求撤銷工程合約,指控其涉圍標、工程費不合理等,最終敗訴。但宏業在公司背景仍然獲得最高 4 分,共獲 B 級評分,是 57 間當中最高分。
今次被捕的侯華健當時已是董事,曹德光被判囚後,公司加入何建業任董事,侯華健成公司唯一股東,另外持有七間仍註冊的工程、消防工程及投資公司。
宏業過往相當活躍於住宅、工商廈的維修工程,曾多次投標及獲批出維修合約,曾中標承包跑馬地藍塘花園、北角光超台、般咸道寧養台、屯門康麗花園等大廈大維修工程。
工程顧問鴻毅建築師最終給予宏業的評分是最高分 90 分,形容宏業展現足夠能力以及專業水平,屬於優良級別。報告獲執行董事黃俠然、常務董事吳躍,以及項目主任孔世傑簽署。
2016 年收到強制驗樓通知 業主大會議決選定「鴻毅建築師」為工程顧問
香港自 2012 年起開始實施強制驗樓計劃,要求樓齡達 30 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須檢驗及修葺大廈公用部分及伸出物。法團通訊公告顯示,該樓宇於 2016 年 6 月收到政府強制驗樓通知,後於 2021 年 12 月業主大會議決選定「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為監督修葺的顧問公司,並於 2024 年 1 月議決選定「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為修葺工程承建商。
其後有多名業主不滿「天價」維修費,終在 2024 年 9 月召開特別業主大會,以 56.54% 贊成票罷免時任法團,同日選出新法團,並通過更改集資大維修的日期。

業主曾質疑棚網防火功能 承辦商:具阻燃性但並非完全不燃
大維修期間,業主在 2024 年 7 月 15、17、19 日及 8 月 2、3 日的工程解說會上,曾向業主立案法團詢問棚架及保護網是否具防火功能,工程顧問公司及承辦商回應:「本次工程所使用的棚網必須具備阻燃性,但並非完全不燃」。

田北辰質疑棚網阻燃標準過低 促即場抽樣測試
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在社交媒體發文,對政府公布「棚網通過阻燃化驗」的說法表示質疑,並認為事件反映現行標準或不足。他促請政府公開化驗方式,並應直接抽取仍未受波及大樓的棚網樣本進行現場測試,以回應公眾疑慮。
屋宇署則指,承建商去年 10 月向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提供棚網測試報告,並無發現不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作業備考對棚網阻燃特性的要求,而審查組人員去年 11 月曾到訪宏福苑,監察宏福苑負責註冊檢驗人員和承建商現場抽樣並用火燃點棚網物料,並未發現助燃情況。
田北辰指出,如化驗使用的是「燒剩的網」,結果或會出現偏差。他建議政府可從現場未受波及的大樓即場剪取棚網樣本燃燒測試,向市民展示物料在實際情況下的表現。
他又批評現行制度只要求承建商遵守標準,而屋宇署並不審批臨時工程物料,形容做法不足。他認為,高風險臨時物料應由政府審批及抽查,不能只靠文件和證書。
田北辰表示,今次事件反映僅靠守則不足。他認為政府應修例,將阻燃要求正式納入法例,並加強執法,包括在物料使用前後進行抽樣檢查,因阻燃效能會隨時間下降。他又指,現場使用發泡膠一事亦暴露監管不足,未來法例或需更全面規管所有工程物料的防火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