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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 | 郭鳳儀父兄被指助處理保單父被控還押 兄保釋 警首引23條檢控被通緝海外流亡港人家屬

被懸紅百萬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親及兄長被指協助她更改保單內容及企圖提取保單結餘,前日(30日)被國安處拘捕。郭父被控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罪行,於周五(2日)提堂。

國安處是首次引用該控罪,辯方指癥結在於被告處理的保單屬郭鳳儀,抑或郭父的資產,需時檢閱涉案保單後方申請保釋及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候控方檢取郭父的手機、電腦作調查,期間郭父還押。

郭鳳儀現時身在倫敦,準備明日出席抗議中國計劃在倫敦皇家鑄幣廠原址興建超級大使館的遊行,以及其他活動。她未有回覆警方行動是否與她相關。

辯方指需先檢閱保單方定保釋及答辯

郭鳳儀的 68 歲父親和 35 歲胞兄前日(30日)被國安處拘捕,兄長獲准保釋候查,郭父則被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相關罪行,周五(2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報導,郭父頭髮花白,戴眼鏡及戴藍色口罩,退庭時直接步向羈留室,至臨關門前,回頭望向公眾席一眼。

庭上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提出押後 6 周,以檢取郭父的手機、電腦作調查。辯方大狀關文渭指案件癥結在於郭父被指處理的保單,究竟是郭鳳儀抑或他本人的資產,需時檢閱涉案保單,惟控方未有提供,望押後案件一周再決定答辯方向及是否申請保釋。

被告郭賢生(68 歲,報稱商人),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90(2)(b) 及 90(3) 條、《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G 章下,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

控罪指,郭賢生於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2 月 27 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該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根據控罪書,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負責。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押後案件至 6 月 13 日再訊,被告暫須還押。

警首引23條檢控被通緝海外流亡港人家屬

警方表示國安處在 4 月 30 日,在將軍澳拘捕兩人,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本案為「23條」去年3月生效後,該控罪首宗檢控案件,亦為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違「23條」案件。 

郭鳳儀於4月30日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表示已抵達英國,並將於英國時間明日(3日)參與大型示威,抗議中國計劃在倫敦皇家鑄幣廠原址興建超級大使館。

翻查紀錄,同被當局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高級國際倡議幹事劉珈汶,今年2月也曾組織及參與同類抗議活動,其家人後同被當局帶走問話。

郭鳳儀 2023 年被通緝

2023 年 7 月 3 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布,獲法院批准向郭鳳儀等 8 名潛逃海外並涉嫌違《國安法》罪行者發出拘捕令。郭被指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金額為各人 100 萬港元。 2024 年 12 月 24 日,政府刊憲公布,保安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對郭鳳儀等 7 人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

根據警務處網頁,郭被指於 2020 年 1 月 25 日離港,並於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2 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分於外國出席會議及活動,並會見外國政客及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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