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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 30 名自民黨國會議員致函內政部 要求維持BN(O)永居門檻不變

英國自民黨國會議員 Will Forster 周五(27日)聯同逾 30 名同黨國會議員致函內政部,要求政府維持英國國民(海外)(BN(O))簽證持有人申請永久居留(ILR)的現行門檻,包括英文水平維持 B1 等級,並豁免新增的入息要求。議員形容,在大批申請人即將達標之際提高門檻「形同中途改例」,做法「極不公平」,敦促政府撤回有關建議。

聯署信指出,政府去年 11 月 20 日公布有關修改永居條件的諮詢文件,重申英國支持香港社群及BN(O)路線,並確認居住滿五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的安排不變,但擬提高語言及收入門檻,包括將英文要求由 B1 提升至 B2 水平,以及要求申請人在過往三至五年曾繳交入息稅及國民保險(NI),或具備指定收入。

Forster 在信中指出,現時已有逾 20 萬名港人透過 BN(O) 計劃移居英國,不少人將於 2026 年屆滿五年居英期,屆時可申請定居。在此時提高門檻,對已按原有規定作出長遠規劃的家庭帶來重大不確定性,亦對已經歷搬遷與適應壓力的港人增添「不必要的焦慮與負擔」。

信中又特別關注語言門檻由 B1 提高至 B2 ,且未設過渡安排,令一直按原標準準備的申請人措手不及。議員指出,新增最低收入規定或令部分BN(O)簽證持有人被永久排除於定居資格之外,包括全職照顧家庭的家長、在學青年及退休人士。對依靠儲蓄、利息或股息收入維生的退休港人而言,新規定或構成實際經濟壓力,甚至帶來重大困難;部分人更可能因未獲永久居留而無法提取在港的退休金資產。

聯署信強調,BN(O) 簽證設立背景,是回應香港民主自由空間收窄的情況,為尋求安居的港人提供人道途徑;若將定居資格與可量化的經濟貢獻掛鈎,與計劃初衷相違。議員認為,英國有責任向港人提供清晰而穩定的政策預期,不應在申請人即將符合條件之際提高門檻。

Forster 又提到,政府早前因應英國公民黎智英在港被判刑事件,宣布擴大 BN(O) 簽證資格至 1997 年香港主權移交時未滿 18 歲的持證人子女,形容有關措施值得肯定;惟強調若要確保制度公平及具可預測性,當局應保留現行永居要求,不應作出「既不公道亦欠周詳」的改動,以免破壞對 BN(O) 港人的承諾。

內政部暫未就有關公開信作出回應。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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