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司陳凱港及一名前總督察汪浩毅被控欺詐罪,涉及金額逾2600萬元
- 二人涉提供虛假受僱文件及資料騙取按揭貸款
- 陳凱港判入獄6年半;汪浩毅則判囚5年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曾在微博高調撐警的警司陳凱港,及一名前總督察汪浩毅涉向本地銀行及財務公司,提供虛假受僱文件及資料騙取按揭貸款被控兩項欺詐罪,涉及金額逾2600萬元。二人否認控罪,最終陳凱港被裁定兩罪罪成。暫委法官王證瑜指,陳凱港品格良好,對社會有特殊貢獻獲減刑,判入獄6年半。汪浩毅則其中一罪罪成,判囚5年。
案情指,於2019年5月至12月期間,身為警司的陳凱港(50歲)及前總督察、案中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申請按揭貸款,期間隱瞞陳凱港為警司的身分,向貸款公司作虛假陳述,終分別獲批2146萬及480萬元貸款。
法官引述辯方指,陳凱港在2019年社會活動期間因為警方發聲,遭朋友排斥和網民「起底」;其後患上抑鬱症,並與妻子離婚,因本案承受巨大壓力。又指被告被定罪後,將被銀行沒收物業和被解僱,損失長俸和退休金。辯方亦為汪浩毅求情,指汪對貸款申請涉及金額不知情;又指他熱心公益,將治療長期病藥物帶到中國及其他國家,對社會有正面影響。
法官判刑時指,陳凱港以大埔海景山莊和東涌藍天海岸兩個物業,向銀行和財務公司抵押,但無證據顯示銀行有損失,不涉違反誠信。王官就陳凱港品格良好,對社會有特殊貢獻獲減刑,兩罪分別以監禁6年和3年半作量刑起點,終判入獄6年半。
就汪浩毅控罪,王官指雖然他無直接參與申請程序,但有每月向陳凱港自動轉帳薪金,支持陳的虛假陳述,最終裁定一項欺詐罪成,判監5年。
新聞來源: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