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庭刊》報道,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陳朗昇涉去年於㕵角採訪期間,拒絕向現場便裝女警出示身分證,其後以阻差辦公被捕,周一(25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禁5天,批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陳朗昇不合情理地不斷向警員發問,未有適時向警方出示身分證。
事發於2020年9月7日,在旺角奶路臣街38號麥花臣場館外,陳朗昇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前,遭便裝女警截查並要求出示身份證,陳拒絕,並多次向警員表示,「你點解要搜我?」。警員以「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拘捕陳朗昇,陳朗昇否認控罪。
涉事便裝女警梁敏儀(警員編號:26781)曾作供稱,當時與另一名男警一同巡邏,其間見到陳朗昇與另一名男子,於麥花臣場館外「打斜過馬路」,因此上前截停二人。男警向另一名男子出示委任證表明警員身份,她則向陳朗昇出示委任證表露身份。
裁判官梁嘉琪表示,涉案女警一開始已出示委任證表露警員身分,陳朗昇身為記者,熟悉警方架構,但仍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不斷向警員發問。梁又認為罰款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陳朗昇於定罪後沒有悔意,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因受案例約束,終判陳朗昇監禁5天。辯方律師期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陳朗昇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不准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新聞來源:庭刊、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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