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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於獅子山展示魯迅橫額 「陳伯」獲判無罪 籲珍惜人權

  • 「陳伯」被控於獅子山展示橫額獲判無罪,毋須付訟費
  • 裁判官: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展示」條幅
  • 「陳伯」:人權是大家都有份,所以大家要珍惜
「守護孩子行動」成員「陳伯」陳基裘,去年中秋前登上獅子山,展示了這對聯,並在社媒上載圖片後被捕。被控《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

案件周二(12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陳伯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兼批准他毋須付訟費。控辯雙方審訊時曾爭議「展示」定義,裁判官林子康裁定,涉案條例的「展示」是永久及規律性,惟本案被告由舉起條幅至放在「獅子山」牌匾上,歷時只約一分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展示」條幅。

「陳伯」散庭後哽咽表示,事發14個月以來面對的壓力及苦衷沒法形容,「今日是國際人權日,我能夠在今日鬆一口氣,我個心態是繼續維護公義、維護人權,我們做得幾多得幾多,人權是大家都有份,所以大家要珍惜。」

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宣傳品。違反條例,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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