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安處起訴一名男子,涉嫌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
- 字句內容被指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
- 男子被控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將押後案件至8月22日再訊,被告需還押
國安處周二(25日)起訴一名男子,涉嫌在3月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被控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同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將押後案件至8月22日再訊,被告還押候訊。
國安處表示,周日(23日)於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29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情指男子於2024年3月23至25日、3月28日至4月21日,以及4月27日,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的椅背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字句。
控方指,該行為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產生憎恨或藐視,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被告於2024年4月2日及18日在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公共巴士内,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並無合法辯解。控方以等候警方完成調查被告的電話和電腦為由,申請押後案件,及反對被告保釋。
棱角編輯部、《庭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