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外交事務專員博雷爾周三(7月5日)在twitter發帖,譴責香港警方懸紅通緝八名在海外的社運人士,指相關域外法權的舉動加深歐盟現有對《國安法》的憂慮。而香港政府就分別由發言人及律政司於一日內兩發聲明反擊,「強烈反對和譴責」再有外國政府及政治人物就警方「依法通緝」八人的行動,基於政治動機作無理抨擊,並指國家安全法律具備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和國際慣例,批評外國的相關評論是「帶有雙重標準的典型操作,其虛偽和專橫跋扈表露無遺」。律政司就引用多個外國例子,指域外法權是「國家安全法律」的「必要元素」。
香港警察國安處高調懸紅一百萬通緝八名在海外的社運人士,激起國際社會強烈反應。原定於下周訪華,但突然被中國通知要取消行程的歐盟外交事務專員博雷爾,周三在twitter發帖,表示歐盟譴責香港警方懸紅通緝八名在海外的社運人士的決定,指相關域外法權的舉動加深歐盟現有對《國安法》的憂慮。歐盟呼籲中國尊重其國際承諾及「一國兩制」原則,及香港當局確保《基本法》下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得以落實。
面對多國政府及政要連日批評,香港政府先在周三由政府發言人發聲明,「強烈反對和譴責再有國家、組織和政客」對國安處「依法」通緝八人的行動,「作出不負責任的無理抨擊」,又指「有關言論完全出於政治動機」。
聲明又指國安處是次通緝的八人,涉嫌在海外「繼續實施《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國安處的行動「合情、合理、合法」。
聲明最後指「國家安全法律具備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和國際慣例。針對《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及警方的行動作出肆意批評和抹黑,顯然是帶有雙重標準的典型操作,其虛偽和專橫跋扈表露無遺。」
而大約三小時後,律政司再發聲明,指《國安法》的目的為「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如果沒有域外管轄權,「便如同縱容別有用心的人在境外從事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等活動」,故域外管轄權是《香港國安法》的「必要元素」。
律政司指根據「屬地管轄」原則,一般而言香港刑事法律只規範在境內發生的行為,但亦有國際法及相關實踐上的例外,如「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原則。
在聲明中,律政司指外國亦有以「屬人管轄」原則,即「一國可對本國公民在境外的犯罪行為實施管轄,以打擊境外犯罪行為」的例子,如美國的叛國罪、非法披露機密資料罪、針對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活動的《盧根法》;英國的叛國罪、《2000年恐怖主義法案》;澳洲的外國干預罪;加拿大的叛國罪和德國的散布違憲或恐怖組織宣傳物料罪等。
此外,律政司又指在「保護管轄」原則下,「若身處境外的外國人對於一個主權國家進行危害其安全或其核心利益的犯罪行為,該主權國家可透過有域外效力的法律行使刑事管轄權。」律政司指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律引用保護原則的包括美國的恐怖主義活動罪、英國正在最後立法階段的《國家安全法案》、澳洲的間諜罪、加拿大的間諜活動罪和德國的竊取國家秘密罪等。
聲明指基於上述資料,「足以顯示有關國家對香港執法部門的抨擊完全是雙重標準和強詞奪理的說法」。
《棱角》查閱《加拿大刑法》,律政司所提及的叛國罪,主要針對謀害加國君主、對加國發起戰爭或、以暴力手段推翻政府及間諜等行為。
不過,現行的香港《國安法》未包括間諜行為。
棱角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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