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47人因參與民主派在2020年進行的立法會「35+」初選,而在2021年1月被捕,2021年2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經歷多次提訊,其中31名被告認罪,剩餘16名被告不認罪,拖拉三年終於有裁決。
國安法三名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李運騰,在周四(5月30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宣判,除劉偉聰及李予信獲判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楊雪盈、黃碧雲、施德來、林卓廷、梁國雄、吳政亨、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柯耀林、余慧明。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而已認罪的31名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黃之鋒、譚得志、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趙家賢、鍾錦麟、馮達浚、劉澤鋒、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譚文豪、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李嘉達。
除了獲判無罪的兩人之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柙,法庭會在不認罪被告定下判刑後,才處理認罪被告的判刑。
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