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一衝擊立法會案,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
- 城大編委及熱時記者暴動罪脫
- 法官:王宗堯供稱到立法會交充電器只是砌詞解釋
- 法官:不能否定兩名記者為採訪進入立法會
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案件,包括劉頴匡、鄒家成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在內共8人早前承認暴動等罪,藝人王宗堯等6人則否認暴動等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日(1日)裁定何俊諺(30歲,運輸工人)、王宗堯(40歲,藝人)、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暴動罪成;林錦均另涉刑事損壞罪成,何俊諺則另涉「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黃家豪(20歲,城大編委會記者)、馬啟聰(30歲,《熱血時報》記者)暴動罪脫,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王宗堯供稱到立法會將充電器交給記者,只是砌詞解釋,他在現場與黑衣示威者擁抱、拍膊頭,明顯是表達支持和鼓勵。李官又提及沒有忽略王宗堯是藝人的身份,認為王宗堯可憑自身知名度,更能引起示威者關注,基於上述分析可推論王宗堯藉身處現場以協助及鼓勵暴動,裁定他暴動罪成。
至於報稱記者的兩名被告,李官指不能否定兩人是為了採訪而進入立法會,但馬啟聰有 5 年工作經驗,他必然留意到立法會已發紅色警示,仍選擇逗留在現場;另一報稱學生記者黃家豪,曾經觸碰會議廳內一本被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法官認為已屬不守秩序行為,故兩人就「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除兩名記者獲准保釋外,其餘4名被告均被撤銷擔保,連同鄒家成、劉頴匡等早前認罪8人,還押至2月6日及21日求情,案件訂於3月 16日判刑。另外,李官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何俊諺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評估判醫院令的可能。
棱角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