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網上批評之聲仍未平息,有人更翻出善導會的財務報表,發現17個高層年薪總支出高達2000萬,佔機構全年收入一成,其中CEO年薪更達220萬,「肥上瘦下」的現象很明顯。當然,這不僅是善導會一家NGO的問題。自2001年時任社署署長林鄭月娥推行一筆過撥款(Lump Sum Grant)後,社福機構的資源便遭封頂,加上政府監管不力,造成社福機構「肥上瘦下」、「同工不同酬」等百弊叢生。
在這個背景下,有網民戲稱善導會為「擅盜會」,也不是沒理由的。不過純粹從中文角度考量,我覺得說「善盜會」更好,改動一個字就夠了。「善盜」解作「善於偷盜」,這個詞古已有之,如《韓詩外傳》卷十「是齊人,善盜」、庾信〈又移齊河陽執事文〉「陰行善盜」等,例子不勝枚舉。
話說回來,今日「善盜會」實在多如牛毛,要數最大規模的一個,相信怎樣也輪不到善導會。隨便舉一個例。
12月19日,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社交平台發文,公布「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的新安排,說:「若選擇住在過渡性房屋、房協單位及寶田中轉屋的宏福苑業主,須在2026年2月1日起向營運機構繳付相關租金,便可繼續居住;宏福苑租戶則可豁免租金直至2026年5月31日。」
然而在12月6日,特區政府卻有完全不同的說法。官方新聞公報有一則〈房屋局對受火災影響的市民提供免費住宿支援〉,信誓旦旦的說:
「在此房屋局希望再次澄清一些誤解,就是一直有媒體報道提及受大火影響的災民在入住過渡性房屋後,只有數個月的免租期,然後便需繳付租金。房屋局發言人指出,有關言論並非事實。
「發言人重申,考慮到受火災影響居民非常緊急的情況,房屋局早已作出特別安排,對入住過渡性房屋或其他上述項目的受影響居民提供住宿援助,租金全免。換句話說,如有需要,受影響的居民可以較長期入住。政府會在住宿方面一直支援受影響居民,有需要的居民無需擔心相關租金開支或居住期。」
12月6日特區政府鄭重「澄清」的「誤解」,結果在13日後,被房屋局局長證實是真的——這樣的一個大翻轉,戲劇性比得上梁振英自己踢爆自己11年前的謊言。
在6日提及的「受大火影響的災民」,當然包括宏福苑租戶,但他們的免租期只有大約6個月,又不能像業主那樣領取兩年租金津貼,不就是「只有數個月的免租期」嗎?至於業主,儘管可獲為期兩年、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但兩年時間明顯不足以完成重建,兩年後又何去何從?政府如何履行6日作出的「無需擔心相關租金開支或居住期」承諾?
最重要的是,政府提供的租金和搬遷補助,都來自「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那38億元,當中有35億元是外界捐款,政府只是「人出雞我出豉油」投入3億元而已——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關愛隊」每兩年所花的公帑是6.78億元——也就是說,政府由原先承諾的豁免租金,變成現在「慷他人之慨」,把照顧災民的義務「外判」給社會的善長仁翁,這是一個負責任政府的表現嗎?
明白的,之前誇下海口叫災民「無需擔心相關租金開支或居住期」的時候,恰恰是投票前夕——假如港府當時公布租金豁免期只有幾個月,勢必惹起民憤,不利於投票率。如今「選舉」已過,似乎就不怕了。但堂堂政府,又怎能言而無信、朝令夕改、推卸責任呢?古文裏有一個詞,叫「偷祿」,表示為官苟且、尸位素餐、白受俸祿。「偷祿」也是一種「善盜」,更可能是最大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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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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