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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乾十三維度】誰害怕照妖鏡?

香港的獨立書店「一拳書館」負責人龐一鳴及三名職員日前被捕(現已獲准保釋),媒體引述消息稱,四人涉嫌干犯「維護国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国安警在書店檢取被指具「煽動意圖」的書籍,當中包括《黎智英傳》,即祁福德(Mark L. Clifford)以英文撰寫的《The Troublemaker》中譯本。有位朋友跟我說,原先不打算看這本書,現在反而很有興趣看看它如何「煽動」——似乎要多謝国安處的曲線宣傳了。
特區国安警為了區區幾本書,不惜勞師動眾、散播恐懼,除了不必要地破壞香港聲譽外,也直接告訴全世界,這個国家的「安全」是何其脆弱。此事在台灣和西方媒體均有報道,但莫說香港境外的人不會了解何謂「明知而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相信就是身在香港的你,也未必知道這是什麼樣的罪,正如郭鳳儀的父親,從未想過退保取回自己的錢,居然也會觸犯「国安法」而坐牢(參見〈郭賢生犯的法,李運騰也不明白?〉)。

然而「不知者有罪」,近年已經是香港社會的常態了。書店員工和一般市民非但不會知道哪些是「禁書」,更不可能明白什麼是「煽動意圖」。

所謂「明知而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來自「維護国安條例」第24條,原文說:「任何人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該刊物」,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但什麼是「煽動意圖」呢?簡單來說,只要你作出某些行為,意圖是令人憎恨、藐視中共的制度、機關或特區政府,已涉「煽動意圖」,就算沒有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甚至實際上沒任何人被你成功煽動,一樣可以入罪。

這次涉案的《黎智英傳》,我早已看過,也曾經在文章中引述,而我引述的目的,當然不是意圖「煽動」,而是說明黎智英在獄中渴望跟人聊天交往,不可能自願申請單獨囚禁(參見〈黎智英「要求」單獨囚禁?〉)。昨天我又重看了一遍《黎智英傳》,還一口氣再看了兩本疑似已在香港成了「禁書」的書:黎的自傳《我是黎智英》(商周出版,台灣,2007年)和呂家明的《黎智英傳說》(明報出版社,香港,1997年)。

三本書都講述黎智英的奮鬥故事,性質類近,內容也有重疊,以去年出版的《黎智英傳》寫得最詳細,也最有條理。我認為沒任何一本帶有所謂「煽動意圖」。儘管每本書都有些關於中共的負面內容,但作者的意圖,明顯只是為了交代黎智英成長的時代背景和他的心路歷程,而不是子虛烏有的「煽動」。試看以下內容:

//一九四九年中共掌權後,當局下令將黎家大宅分割成多間公寓。中國的新統治者將外來家庭安置在房子裡,共用廁所與廚房。內戰激烈時期,黎智英的父親曾讓共產黨人在家中樓上舉行秘密會議,獲得的回報卻是迫害。他失去事業,失去家園。這段經歷讓他崩潰。//(祁福德《黎智英傳》)

//身處最多外國人入境的中國火車站,其中大部分是香港華人,擔任搬運工的黎智英很快意識到官方說法與現實之間存在巨大差距。他開始認清共產主義的謊言。「我給外國人搬的行李袋聞起來多香。」他驚訝地說:「我能看到人們穿得多好,講話斯文,對我們的態度多好。在中國,從來沒有中國人對我這麼好。這個經驗對我來說很有教育意義。它改變了我對世界的看法。我對自己說,『我想住在那個地方。我想去香港。我想去外面的世界。』」// (祁福德《黎智英傳》)

//解放後的中國,政治運動一浪接一浪,由五零年的土改開始,跟着是三反、五反。

政治運動裏,常人可以變英雄,英雄可以變罪人。黎母這位當年的前進知青,在這運動浪潮裏,跟很多知識分子一樣,逃不過被批鬥的厄運曾跪鐵釘和被判勞改。
黎智英說,母親每次被批鬥回家,都會捲起褲管,用濃得發黑的普洱茶來清洗膝蓋上跪完鐵釘的傷口。
母親告訴他,用濃茶洗滌傷口之後,顏色會滲進皮層,傷口癒合後不會脫色,她要把這些疤痕永遠留着,好使一生一世都記着這段日子。// (呂家明《黎智英傳說》)

黎智英初到香港,身上只有一元,那時的雲吞麵才兩毫半一碗,他一口氣就吃了四碗。後來在回憶中,他是這樣對比香港和大陸兩個世界:

//我剛從饑荒的大陸逃出來,吃完麵,我才發覺街上原來還有各式各樣的美食,那是個我從來都想像不到的豐饒世界。在大陸,錢是買不到東西吃的,在這裡,一元便給我帶來這樣豐當的享受,突然間錢的價值便重要了許多。// (黎智英《我是黎智英》)

看過以上幾段,你會不會因此藐視中共及其制度呢?也許會,也許不會。但重點是:作者寫這些的意圖,到底是為了「煽動」你去藐視誰,抑或純粹出於傳記寫作的需要,向讀者描繪傳記主人翁的時代氛圍呢?

看過《黎智英傳》的人,應該知道它既不是旨在「煽動憎恨」什麼組織,亦不是為黎智英塗脂抹粉、歌功頌德的書。祈福德如實記下黎智英和壹傳媒一些不大光彩的過去,如人盡皆知的「陳健康事件」、《蘋果日報》改圖誇大鄭經翰遇襲所受的傷勢等。書中第二章,祈福德更寫了黎智英本人的黑歷史:七十年代剛創業的黎,跟一位「馬老闆」爭奪購買新蒲崗一間被銀行收回的工廠,由於馬老闆是銀行熟客,有優先權,黎不願放棄,就決定巧取豪奪,利用馬老闆迷信的心態,收買了黃大仙一個解籤師傅,讓他用謊言勸退馬老闆。這件事,黎在自傳《我是黎智英》的〈將駱駝往針孔裏穿〉也如實懺悔,表示「買得到這間廠是因為我出老千,因而心裏一直感到不安。」

祈福德把黎的「臭史」統統寫進書中,難道是為了「煽動」讀者藐視憎恨黎智英嗎?智力正常者皆知道不是。寫到這裏,我只想奉勸某些醜人,若嫌自己長得難看,可以去化妝、整容、易容,或索性躲起來不見人,但請勿胡亂指責鏡子。同樣道理,有些政權從來是憑實力招人藐視的,根本用不着他人費心「煽動」,將來想濫捕無辜,也請找一個較像樣的藉口吧——當然,他們的樣子如何,藉口也必如何,要求「像樣」是我強人所難了。

說穿了,世間的所謂「禁書」都是照妖鏡,誰害怕,誰就是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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