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国安案」第137日審訊,控方引用黎智英2020年6月專欄文章〈窒息中的香港人 逃亡還是抗爭〉,有一句說「國安法不僅把香港變成沒有自由法治的一般大陸城市,甚至會是新疆一樣恐怖籠罩下的集中營,怎不令香港人害怕」,控方質疑這個說法毫無根據。
黎智英反問控方:「你撫心自問,現在香港有沒有人能說真話?」法官杜麗冰連忙打斷黎,指他並非回答控方問題,更說:「我不會容許任何政治言論。」黎說自己沒發表政治言論;杜麗冰即提醒他,問題是關於文章刊出的時候,不指現在。黎回應OK,末了只好承認沒有「根據」。
看了這則法庭新聞,我有兩點感想,其一是關於「根據」二字——法庭到底需要什麼「根據」呢?按照杜麗冰的說法,所謂「根據」,大概指黎撰寫專欄時已發生的事實,或一些基於事實的推論,而非無中生有的猜想或感受。
以上述專欄文字為例,當中其實涉及三個重點:(一)沒有自由法治的一般大陸城市;(二)類似新疆的恐怖籠罩下的集中營;(三)国安法將把香港變成(一)及(二)的情況。也許控方心中只想問(三),而黎智英也可能不自覺地代入控方角度,只留意(三),沒想過自己也可嘗試回應(一)和(二)。
(一)和(二)的「根據」,在中国新聞、外媒報道俯拾即是。若(一)和(二)成立,作為中国一部分的香港怎可能獨善其身?當然我得指出,要求專欄作者交代想法的「根據」,本身就很荒謬。專欄不同社論,主觀色彩和個人風格比較強烈,它的特色就像昔日香港著名專欄作家十三妹所說:
「我們的時代,節奏如此其繁,於是自必影響文章。猶若一道河流,滔滔滾滾,泥沙碎石微生物,哪來得及為之一一換出與釐清?我們的思想感情,四面八方而來,什麼來到筆下就寫將出來,此之謂曰專欄,我們的時代,蓋作者之所思所感所受者也。」(見於1962年〈從行家使我發嘔想換版頭名稱談開去〉)
以報刊方塊文章標準來說,黎智英認為国安法可怕,擔心它將令香港變得面目全非,這根本不需要別的「根據」(當然有也無妨)支持,他自己的「所思所感所受」已是充分的根據。何況事隔數年,就算當日想法真有什麼根據,現在早已記不清,又如何在法庭解釋?
例如同日審訊中,控方向黎智英出示2020年7月9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謄本,黎稱国安法凌駕基本法,使香港失去自由法治。控方又問黎有何根據。黎稱国安法有條文規定,若国安法與基本法有牴觸,則以国安法優先。控方隨即反駁說,国安法沒有提及基本法。黎以為自己錯了,說:「我當時以為這是事實,我搞錯了。」
其實黎智英當時的說法正確,只是隔了五年,他一時記錯「国安法有條文規定」可凌駕基本法,才被控方有隙可乘。国安法當然不會有條文這樣說,但現任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2021年7月20日演講(當時林只是資深大律師,尚未升任律政司司長),題為「對香港國安法的謬誤」,他預備的PowerPoint第9頁解釋「基本法」和「国安法」的關係,跟黎智英所說的「凌駕」是一樣的:
「《基本法》和《國安法》兩者都是由全國人大主導制定,因此可以把它們視為同位法,是兄弟關係。《基本法》對香港作全面的規定,而《國安法》則專就維護國家安全這一特定事項作規定,故有學説形容《國安法》是《基本法》的特別法,基於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國安法》和《基本法》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則優先適用《國安法》。」
這鏈結就是「根據」:https://t.ly/_-9p1
除了「根據」,相信大家都留意到「政治」兩字。杜麗冰官威十足地說:「我不會容許任何政治言論。」但諷刺的是,上月杜麗冰本人才發表政治言論:當時黎智英作供,提及自己曾在直播節目說,拜登政府應容許台灣加入日本、澳洲及印度,成為「四邊安全對話」成員國。
杜麗冰隨即質疑,據黎早前說法,台灣不是主權國家,又如何能成為成員國?她更以「父子關係」比喻兩岸:「孩子不是獨立於你,但孩子卻對另一對父母說『看,你最好從我的父親手中保護我』,那怎可能行得通?」(錄自《庭刊》報道)
聽見這種比喻,我也想問杜麗冰有何「根據」——中華民國今年114歲,中共国才76歲,若非「政治言論」,怎會把台灣比喻為中国的孩子呢?也許,今天香港所謂「政治言論」只是一個委婉語,說穿了,不過代表一切「不利於中共的論述」。至此,我終於真正明白2018年容海恩金句「議會內外都不應該牽涉太多政治」是什麼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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